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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的網路實況節目,是否該納入廣播金鐘之一了呢? 金鐘獎是台灣傳播媒體的官方榮譽獎項之一......金鐘獎設立之初,是以 獎勵廣播(即無線電廣播)事業為主,設置新聞節目、音樂節目、廣告節目等 獎項;1971年始將電視納入獎勵範圍,自此金鐘獎正式以廣播及電視為獎勵對 象。每年一年一度的金鐘獎分為「廣播金鐘獎」與「電視金鐘獎」等兩部分, 兩者分開頒獎。 ─節錄自wiki 隨著網路普及、硬體條件發展許可,網路實況節目開始大量出現,閱聽人 的選擇不再受限於傳統平面媒體或是廣播電視上,而有一定比例的閱聽眾開始 選擇收視網路串流播出的私人製播節目(大多為個人製播、主持)。依附於此 類實況節目的商業行為如廣告、訂閱、打賞等也已經初現規模,部分知名實況 主播甚至也不時進入主流媒體或現實互動展開傳統定義上的「藝人」活動。而 明顯的趨勢是:傳統的電視廣播行業閱聽數,已經開始受到網路播出節目的嚴 重影響。不論是網路造成的非正版播出影響原媒體載台的播放數、又或是閱聽 眾習慣使用媒體載台的改變,傳統電視與廣播的使用者數是有下降趨勢,而越 來越多使用者開始選擇使用網路載台。節目的播出也開始出現官方網路同步或 授權播放,可以讓使用者任意隨選播放閱聽而不受電視廣播時間的限制。那麼 是不是該開始考慮將網路媒體納入傳播媒體管理的一部分了呢? 嗯,總是會有人直接開始叫囂:「網路是自由的,不要隨便把言論管制塞 過來」「綠壩、網路長城要來了」......。現實就是,網路造成的訊息傳播力 已經開始產生一定的影響力,而速度不輸於傳統的廣播電視了。而閱聽群眾的 使用載台習慣也已經開始產生變化,將會越來越傾向於網路。現時的網路閱聽 群眾,可能仍不比廣播節目的聽眾多,但是「黃金交叉」也只是遲早的事了。 那麼,鼓勵製作優良的網路製播節目,就有其正面影響力及意義了。對個人主 播來說,就是對其節目品質的肯定,並給予更高知名度吸引閱聽眾;對節目製 播單位,就是吸引廣告或者訂閱的機會;對實況平台,也是吸引使用者並提高 整體個人製播節目的水準;對政府單位,言論管制這種負面作為就不說了,至 少鼓勵、引導正面閱聽內容是做比不做好的吧?哦,你說這是輿論引導管制? 當然,目前實況節目大多為個人製播,水準參雌不一。但是我們看一下比 較對象,沒讓你跟一開始就戲劇節目比嘛,先和廣播節目比較。大多為個人主 播、節目中談話性比例較高,輔以其他播出內容(如音樂樂曲、遊戲片段)。 這規模的節目製作,不像電視戲劇類或大型綜藝節目需要較大成本投入,已經 是網路實況節目可以做到的一部分了。至於參加條件需要設定比如播出時間量 的門檻之類的作為最初步篩選,這種細節可以再研究的。那麼,還在繼續鼓勵 即將式微的電波廣播節目而不開始正視網路串流製播節目的目的呢?當製作後 直接於限定在網路上播出的戲劇節目也已經開始大量出現時,此類戲劇就沒有 參加金鐘獎的資格嗎? 藉金鐘獎能見度比較高的時候,討論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