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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 我去了樹林分局的第三組(其實就是刑事組 不知道幹嘛又用一二三來分) 作筆錄... 我沒有作壞事.. 嗯..一切都得追溯到今年初我掉了背包... 裡面有我的身分證 但當時我沒有去備案 所以今天就去作筆錄了.. 事情是這樣的... 那邊的警察杯杯說他們昨天有抓到一個吸毒的人 然後那個人被抓到時冒用我的身分證頂替... 天曉得 他這種技倆一下就被識破了... 所以 我就瞬間從"可能的涉案人"變成"真實的被害人"了 幸好那人是"現行犯" 不然我就麻煩了... 作筆錄的時候很好玩 我的感覺就像是在玩一樣...(當然我筆錄作的很小心..) 不過那是必需程序和必需的口吻啦.. 感覺就像是在電視中看到的那種問罪犯的感覺.. 但口氣不那麼差..(因為我也不是罪犯..我是被害人 |||) 所以我也很鎮定(我爸說的..)(我自己是覺得我又沒做壞事有什麼好怕的..) 不過筆錄做了很久 公家機關這種階級制就是有這種麻煩..(也是好處) 很可惜...那個壞人只留下我的身份證而已.. 其他背包裡的東西都沒給我.. ps 1.現在的筆錄都不是手寫的 都是用電腦直接打... (警察局裡每台電腦都是配 17"lcd..) 2.下次有證件遺失一定要馬上到警局備案! 3.如果大家有機會做筆錄的話 記得不要被警察的氣勢嚇到了! 你有權利說出你想說的話 也有權利拒答任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