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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古樂詮釋"我經常都有一些疑問 著名的blue97部落格曾經票選過最受歡迎的古樂版貝多芬交響曲全集 當時像哈農庫特,金曼這兩個使用現代樂器的版本也在選項中,可見"使用現代樂器和現代 樂團編制但採用考證後的譜"也是可以列入古樂詮釋的範疇的,這樣似乎擴大了古樂詮釋 的定義範圍 但是也有反例,像是Alpha廠牌出的貝多芬鋼琴協奏曲,標榜"弦樂六人+2管編制"是符合貝 多芬時代在官邸演出的情形,這樣的意思是說之前霍格伍德,諾靈頓錄的相同曲目是屬於當 時大會堂的演出情形,或者是根本是古今混合,這兩人不過是用著古樂器搭配現代編制來演 出。這樣來說,Alpha的這套錄音又窄化了古樂詮釋的定義範圍 還有就是用古樂詮釋演出十九世紀以後作品的問題,史麥塔納的我的祖國以及拉威爾的波 麗露也都有古樂版的發行,但這兩首曲子的時代所使用的樂器和現代樂器在聲音上真的還 存在著那樣大的差別嗎?比起這兩首曲子,時代更晚語法卻更像古典以前的"普欽奈拉"是否 更適合用古樂來詮釋?另外有一些古樂指揮家像是皮凱特,門羅,沙瓦爾幾乎是堅持錄巴 洛克以前的音樂,是不是也說明"演奏古代音樂才是古樂"這樣的說法也存在於古樂詮釋的 多元論述當中的一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36.203 ※ 編輯: gminor40 來自: 203.187.36.203 (10/18 10:21)
ivanos:定義問題 10/1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