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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meister (西伯麗亞北極熊)》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 嗯...... : 各地的音樂朋友, : 可以自己確認一下, : 這個寫給管樂團的作品, : 你認為它是不是【交響曲】呢?^_^ 交響曲的概念(依時代) 1.器樂合奏的曲子,未獨立成一套曲,例如盧利的Te Deum中的第一首 2.器樂合奏的曲子,大多三樂章,和協奏曲,歌劇序曲,小夜曲,嬉遊曲難以分別,所以一些 學者認為莫札特的交響曲不只41首(舉個例:盧西歐席拉序曲) 3.器樂合奏的曲子,三至四個樂章,快板奏鳴曲式-慢板三段曲式-小步舞曲-快板輪旋曲式 構成,這是交響曲定義最嚴格的時代,不過其實和前個時代幾乎重疊,會有這樣的差距是 後世學者認知的問題,抑或是當時不同樂派的定義差別 4.可加入聲樂,曲式開放,變奏曲式開始被採用,奏鳴曲式也被擴大放入終樂章,這樣的變化 是由貝多芬開始,當時他想要在第九號交響曲加入合唱時,曾遭弟子辛德勒的勸阻。後世 對交響曲的定義大多根據於此,馬勒的"大地之歌"大多被認知為交響曲,但馬勒本人不承 認,也有學者認為它可歸類在聯篇歌曲 5.調性崩潰的時代之後,從前對交響曲的束縛全被打破,交響曲和交響詩已無差別,應該說 作曲家已經不在意他做的是不是"交響曲",統一的要素也不再被謹守,唯一的限制只有 symphony的字面意義,也就是"一起發聲" 6.達達主義之後,交響曲的意義進一步瓦解,偶發藝術、視覺或聽覺、獨奏或合奏、純音樂 或配合表演藝術都已不再重要,"交響曲"一詞的使用是隨藝術家高興 所以交響曲定義是鬆->嚴->鬆->無,現在的音樂學者,大多傾向認為應該以曲子當下流行的 定義來界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36.203 gminor40: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0/26 14:36
seazilicy:交響曲其實不用特別的定義,作曲家說了就算 10/26 14:37
gminor40:林姆斯基高沙可夫最有趣,他其實希望人家說他的"天方夜譚" 10/26 14:42
gminor40:是交響曲,可是偏偏大家不承認,不知道為什麼十九世紀有些 10/26 14:43
gminor40:作曲家蠻在乎這個的 10/26 14:43
Piaf:Te Deum... 10/26 21:11
※ 編輯: gminor40 來自: 203.187.36.203 (10/26 21:19)
gminor40:感謝,已更正 10/26 21:20
mikechan:所以沒有規定一定要有弦樂 10/27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