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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zz_Service 看板] 作者: rodgers (快窮死的鴨嘴獸) 看板: Buzz_Service 標題: [判決] yingyi1030申訴clmusic版主ChaosCreator刪文未提出說明案 時間: Mon Nov 14 20:54:50 2005 判決:yingyi1030對clmusic板主ChaosCreator之申訴案, 茲判決如下: (1)判定原告yingyi1030之申訴無效,此案駁回。 說明:首先請使用者yingyi1030詳閱Buzz_Theater版中 關於版主權力義務之規定 其中有這幾條: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3) 文章保留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根據以上諸點,版主ChaosCreator砍除您的文章並無不當之處,亦無事前告知 甚至說明原因之義務或責任,若使用者認為版主管理之作風有不公或偏頗不妥 之處,可逕行至Buzz_NewBd版提出罷免案訴諸公決。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PTTLaw。 正本:yingyi1030 ChaosCreator 副本:clmusic版 2005.11.14 視聽劇場 音樂/舞台區小組長 rodgers -- 我的個人站:http://www.kovis.idv.tw 歡迎您來泡茶聊天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2.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2.70 ※ 編輯: rodgers 來自: 61.228.172.70 (11/14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