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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可以到此為止了。 這陣子有些關心版務的朋友來信詢問,我也據實以告。 所以我到底是不是認為Roshan被盜用ID呢? 當然不是,人身攻擊的累犯,一再地使用反串文來試探我與其他版友, Roshan自然不是個簡單的人,而我也不是。 為什麼不在一開始Roshan對其他版友推文人身攻擊累犯警告後一週就採取水桶? 水桶這種東西,其實不見得有什麼用,古典音樂版上的人少, 使用者理論上應該比較珍惜自己的名聲,一再的給Roshan拖延, 雖然現在造成大家都看到他是什麼樣的使用者的結果, 但本來是希望他能夠對人身攻擊道個歉就得了。 直接一開始給水桶,他也不會道歉,而我要的只是對被人身攻擊版友的道歉。 而什麼行為是應該罰的,我對一些版友沈不住氣對Roshan惡言相向的行為宣告 應該已經明白的表示。我刪Roshan跟幾個附和他的人的文章, 不在於討厭他們的立場,這不是政治正確的問題, 而是討論風度的問題,當使用者失去討論風度,而開始對不同立場使用者惡言相向, 我是不會管該使用者的立場跟論點我同不同意的, 例如我容忍小毅的那些遊記文,是我認為他寫得很好嗎? 諸位看官可以自己去看看精華區就知道我的看法。 事實上,我還很喜歡版上一些朋友為了『教育』小毅,認真寫的一些回文, 這就是我要的,誠然我不能控制也有人會因為看到小毅文居然留在版上而認為 本版水準低落,不願意發文,但既然我不知道這種人什麼時候才願意發文, 我就先姑且將小毅的遊記看成是一個引子。 同理,在Roshan事件中,他的文章我並沒有全砍,一些挑釁意味重的, 當然要盡快處理掉以免有其他使用者失控。 雖然煙硝味已經重到我不得不請使用者們小心回文, 那些明知是挑釁不管什麼立場而回的文我只能一併處理掉。 但我是不是因人廢言?也已經很清楚了。 至於他的文章為什麼被m? 那是為了避免他利用修文把以前他曾經發過的可以接受文章刪除, 所以不是我覺得他所有的文章特別好到那種應該m起來的程度。 而很遺憾,現在版主不能以m文來阻擋使用者編輯文章了, 最少四月一日前曾經有過的好文精華區已經收錄了。 (那些變成空白文的文章我也覺得可惜,剛剛不小心刪掉那篇近來唯一被Roshan 保留的文章--質疑我的文章,那個是手誤。) 如果使用者因為Roshan最近的行為而覺得看板討論風氣不好, 我也很抱歉,不過這個結果反而是可以接受的,我們花了一點時間搞清楚一個人, 雖然我沒達到我要的結果:Roshan對他人身攻擊的言論道歉, 但我想比水桶完,碰到Multi-ID鬧版還要來得實際一點。 Roshan老早就叫我給他水桶,那麼給他水桶叫做處罰嗎?我不這麼認為。 是以有些使用者或許以為我對Roshan寬厚,而有不公平的情事, 我承認表面上看起來是如此,但承上所述,人身攻擊必罰, 而罰又要罰到癢處,就不是一個統一的機械式的準則可以達到的, 古典音樂版畢竟不是流量大的看板,我認為給Roshan時間, 讓他選擇道歉,還是自己把頭掛在城牆上,他選擇後者, 把自己名聲搞臭,這樣的處罰比水桶更恰當。 =>>日後的處置,除非我有個人因素會有段時間不能上站(如度假之類), 採取暫時水桶方便措施外,平時我仍然不剝奪Roshan的發文權。 Roshan的文章,我覺得不妥會直接砍,使用者們可以自己選擇是不是要把他當空氣, 如果你真的想回應,請對文章內容回應,對人的文章我不會有太多容忍。 推噓文也是一樣,我說過了很多次了,別人犯罪,不代表你可以犯罪, Roshan不放水桶,不代表我沒處罰他,讓他當吉祥物就是我的處罰。 但吉祥物是拿來放在心裡反躬自省的,我不希望使用者拿石頭丟他, 是以,FranKang在上次道歉後又屢次在推噓文中謾罵特定使用者, 水桶處分,請於一週後自行來信取回發文權限。 再次提醒版上使用者注意這一點, 本人很感謝這段期間多數版友對於Roshan的愛心與耐心, 這也證明多數使用者是有風度跟雅量的, 我希望一些少數較為激動的使用者能夠自制, 吉祥物不是合法出氣筒,對吉祥物人身攻擊一樣是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8.230.209 上面吵架推噓恕刪。 =>>Feet在推噓文裡跟吉祥物吵架,逾越本人容忍範圍, 一樣跟FranKang水桶處分,一週後請自行來信取回發文權限。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68.108.230.209 (04/15 02:51)
petitbeau:偉哉,板主大人。做的好。 04/15 03:38
Dussek:吉祥物這個詞有好笑到 :p 04/15 07:45
domic: 辛苦了... O.o 大家要開心嘛,別再吵架了.... 04/15 09:20
Ricecan:建議版主參考有些其他版把噓文功能拿掉..讓古典回歸古典吧 04/15 11:02
Schin:小毅拿去當本板吉祥物好了.... 04/15 11:44
Roshan:如果有腦殘尺度量表的話,一到五分,我會給這篇五分 04/15 20:55
siathy:鬧版的行為版主可不可以處理一下?繼續無為而治 不如下臺! 04/15 23:15
Roshan:請問鬧板的定義以及適用此板的操作性定義是? 04/15 23:31
agoodjob:標準的標準不一 純粹看個人爽不爽來管版 這算甚麼版主! 04/17 07:10
eggimage:古典音樂版應該是有氣質素養的地方...就是有無聊人士來鬧 07/25 03:37
hansi:. 07/25 15:48
emptyace:不給po就推文嚕 抗議板主ChaosCreator只會刪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3
emptyace:不給po就推文嚕 抗議板主ChaosCreator只會刪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3
emptyace:不給po就推文嚕 抗議板主ChaosCreator只會刪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4
steven59:小毅開始對讀者喊話了耶真稀奇 03/15 00:21
moonlike:我不贊成把這篇文章長期置底。之前我曾經發文討論過 04/28 23:06
moonlike:,當時這篇文章標題是「[公告] Roshan一案」,由於版 04/28 23:06
moonlike:主說過他刪文不公告不備份的原因是「我不會為了這種 04/28 23:07
moonlike:事浪費版面」,但是這篇公告的對象卻是Roshan個人, 04/28 23:07
moonlike:而非其他看板閱覽者,進入看板後一眼就看到這篇公告 04/28 23:07
moonlike:,這種情形已經維持兩年了,我個人認為這種狀態與浪 04/28 23:07
moonlike:費版面並沒有明顯區別,因此曾發文討論過。版主回應 04/28 23:08
moonlike::「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刪文就夠了,對版友的人身 04/28 23:08
moonlike:攻擊就必須要處理。」我仍然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不 04/28 23:08
moonlike:過我也還能尊重,且這篇文章針對的對象並非我,我無 04/28 23:08
moonlike:此資格為人代辯。 04/28 23:09
moonlike:現在版主將這篇文章標題改為「[公告] 本版對版友間人 04/28 23:09
moonlike:身攻擊處理參考案例」。既然是「參考案例」,似乎就 04/28 23:09
moonlike:更值得進一步探討這篇文章是否值得置底。 04/28 23:09
moonlike:我會想問:這個案例有提出發人深省的見解,乃至「值 04/28 23:10
moonlike:得參考」的價值嗎? 04/28 23:10
moonlike: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04/28 23:10
moonlike:我不認為這一篇文章有提出足夠發人深省的見解乃至有 04/28 23:10
moonlike:放置於看板之底的必要。 04/28 23:10
moonlike:每個看板管理者的風格不同,因此處理糾紛時的手法不 04/28 23:10
moonlike:同,因此版主有獨特的手法來處理看板的糾紛,這是我 04/28 23:11
moonlike:可以理解並可以在某種範圍內接受的。 04/28 23:11
moonlike:但是,「參考案例」卻隱含著一種「法治」的理念在其 04/28 23:11
moonlike:中,隱含一種將具體(的判決)提升至抽象(為規則) 04/28 23:11
moonlike:供人參考的的過程。那這篇文章是否能抽象成值得參考 04/28 23:11
moonlike:的規則?我個人存疑。這篇文章中的處理手法「讓他當 04/28 23:12
moonlike:吉祥物就是我的處罰」是一種非常人治的手法,甚至可 04/28 23:12
moonlike:以說是一種權謀(此處權謀並非是"不好"的意思)的手 04/28 23:12
moonlike:法。這種手法,處理偶發的事件效果可能很好;但這樣 04/28 23:12
moonlike:的手法卻相當不宜作為一個通則。 04/28 23:12
moonlike:此外版主稱呼Roshan為「吉祥物」,在我看來也並非是 04/28 23:13
moonlike:一個恰當的修辭。這種詞語在朋友間當作玩笑式的用語 04/28 23:13
moonlike:未嘗不可,但是在正式的公告裡面卻令人(我)產生「 04/28 23:13
moonlike:輕浮」的感覺,不適合作為公告的用語,更不適合拿來 04/28 23:13
moonlike:作為公告的「參考」。 04/28 23:13
moonlike:以此種「案例」作為「參考」,恐怕不但不能減少紛爭, 04/28 23:16
moonlike:反而讓人對版主的行事風格產生更多爭議與疑慮。 04/28 23:16
moonlike: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4/28, 2008 04/28 23:16
ChaosCreator:至moonlike兄,其實理由很簡單,我要讓新來的版友不 04/30 11:04
ChaosCreator:會因為某人的人身攻擊而覺得本版不友善。我不水桶 04/30 11:04
ChaosCreator:的原因很簡單,文中也有說明,在水桶效力低落情況下 04/30 11:05
ChaosCreator: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之後的版友都能夠先有心理準備。 04/30 11:05
ChaosCreator:你不是第一個跟我關心這個問題的,我的回應還是一樣 04/30 11:06
ChaosCreator:當事人不願意對其犯行負責,那麼處罰就得繼續。 04/30 11:07
ChaosCreator:你可以不同意,甚至有人罵我對犯行者太過於輕罰。 04/30 11:08
ChaosCreator:但我的立場就是如此,在此說明。我一直在等某人 04/30 11:08
ChaosCreator:回心轉意好好討論,但現實是怎樣大家都知道,否則你 04/30 11:09
ChaosCreator:大概不會將日前討論版務的文章自刪。我自認對其十分 04/30 11:09
ChaosCreator:忍讓,但有些原則我不打算輕易動搖,這個案件就是 04/30 11:10
ChaosCreator:本版對於版友間人身攻擊的處理原則跟態度,諸位有 04/30 11:10
ChaosCreator:不苟同的自由,但值此同時我身為版主也有執法的權力 04/30 11:12
ChaosCreator:要寫版規對我而言一點都不難,ptt第一個群組層級的 04/30 11:14
ChaosCreator:規範就是我寫的,連署資格種種概念全都是我首先寫出 04/30 11:14
ChaosCreator:來,並且身體力行一個一個連署者Q來執行,後來站方 04/30 11:15
ChaosCreator:才寫成程式讓各群組方便採用的。當初創版之後我就同 04/30 11:16
ChaosCreator:時管政治版跟古典音樂版,但我不用同樣的程序來管 04/30 11:17
ChaosCreator:是因為我認為在音樂版至少能夠相信一點討論者的水準 04/30 11:18
ChaosCreator:這個案子有人認為我罰的重,有人認為我罰的輕,這是 04/30 11:22
ChaosCreator:執法者必須要承擔的,我只能盡可能把想法進行說明, 04/30 11:22
ChaosCreator:諸位要不要接受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 04/30 11:24
ChaosCreator:再講白話一點,我本來就是要讓之後被某人酸甚至更過 04/30 11:25
ChaosCreator:份對待的新舊版友能夠有理由一笑置之。舊版友或許 04/30 11:26
ChaosCreator:知道前因後果,能夠一笑置之,但對新版友不是這樣。 04/30 11:26
ChaosCreator:既然水桶也不能避免有心人用新ID再犯,維持同一ID 04/30 11:27
ChaosCreator:是比較有效率的。 04/30 11:28
ChaosCreator:能夠一笑置之的話,後續可能的爭吵也會減少。 04/30 11:56
ChaosCreator:對看版討論風氣的衝擊也會降到最低。 04/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