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conu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大中友社服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全名為「國立台灣大學中友社會服務團」,以下簡稱本團。 第二條 本團依「達成社會服務及回饋鄉里之目的」為宗旨而成立。 第二章 團員 第三條 本團成員以設籍中部地區為主及其他之大學生熱心社會服務工作者。 第四條 凡本校在學學生,加入本團並曾繳交團費者,為本團團員。 第五條 本團團員於該期辦理入返社登記且繳交團費者為該期活動團員,但大三以上曾繳 交三期以上團費,得免繳之。 第六條 活動團員享有參加本團活動及參加各項社會服務工作之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團組織如下: 一、團員:本團團員之組成依本章程各項規定辦理。 二、團長:本團設團長一人,依本章程細則由活動團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 任一次,團長對外代表本團,對內綜理團務,並須隊本團團員負責。 三、團本部:由團長視需要設立幹部若干名,共同組成團本部。幹部由團長遴選活動團員 擔任,負責本團之行政運作,直接對團長負責,團長須公佈幹部名單及其職 責。 第四章 基本團務 第八條 本團基於成立之宗旨,須於每學期安排個項社會服務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團之任何決議,須遵守本章程之精神。 第十條 本章程得因事實需要,於下列情形下修訂本章程: 一、團長提出章程修訂案,經團本部會議決議通過之。 二、活動團員提出章程修訂案,並經全體活動團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之。章程修訂案提出 後,團長須擇期召開章程修訂會議,並須將修訂案內容及開會通知送達於全體活動團 員。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會議實施細則: 一、章程修訂會議須經全體活動團員五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之。 二、會議主席由團長擔任之。 三、會議應設議事員一名,由主席聘一名活動團員並經出席之活動團員二分之一以上認可 後擔任之,議事員監督會議之進行,並於會議流程發生疑義時解釋之。 四、章程修訂案之提案須逐條交付討論,並得由出席之活動團員提出非實質事項之修訂條 文動議案。 五、章程修訂案之提案須逐條交付表決,經出席活動團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者,應由主席 一讀通過之。反之則維持原案。 六、一讀通過之章程修訂案由團長公佈後,即日起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Action.m8.nt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