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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post的新聞中拿60瓦的燈泡和手機發射功率來比較實在非常可笑, 60瓦是整個燈泡的耗功率,而且其中一大半被轉換成熱能了。 不過,整篇新聞要給的概念是正確的, 但是「基地台愈『多』,對人體傷害愈小」這個描述不是很精確, 應該是「基地台愈『近』,對人體傷害愈小」,不過這句話有前提在。 如果以下兩點成立: 1)電磁波對人體確實有傷害 2)使用者將手機貼著頭部或身體 那麼「基地台愈近,對人體傷害愈小」這件事是對的, 大學的時候上過李嗣岑教授的課,他曾提過這件事, 當年台大化學系實驗大樓頂樓要蓋基地台,雖然最後還是被大多數反對。 一個簡單的解釋如下, 在使用者將手機貼著頭部或身體使用的假設下, 如果基地台的位置在B,手機和使用者的位置可假設為同一點U 基地台的功率大致是固定的,手機則會在信號強度弱的時候增強出力 所以只要BU的距離愈近,大家耳朵旁手機的發射功率就會減少。 電磁波強度隨著距離平方成反比,基地台的發射功率雖大但離人體距離遠, 遠遠比不上收訊減弱時腦袋旁的GSM手機。 目前還無確實的醫學實驗証明電磁波對人體有害,非正式的統計數字倒是不少, 大學時代上過吳瑞北教授的數值電磁學,課堂上提過, 研究報告指出,對簡單人類頭顱與Monopole Antenna的3D Model,利用FEM模擬, 結果發現如果拿著手機在耳朵旁的話,90%以上的電磁波能量會被人的頭吸收。 電磁波大概可以叫做「遠、遠、遠、遠...遠、遠紅外線」吧, 個人的觀感是,如果真的怕電磁波, 那就改用phs系統+免持耳機吧,把手機放離身體遠一點。 PHS就是基地台到處都是所以Output Power只有0dBm 也因為如此所以可用範圍小,只適用在大都會。 以上 有什麼錯誤或遺漏的,還請大家補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00.8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