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post的新聞中拿60瓦的燈泡和手機發射功率來比較實在非常可笑,
60瓦是整個燈泡的耗功率,而且其中一大半被轉換成熱能了。
不過,整篇新聞要給的概念是正確的,
但是「基地台愈『多』,對人體傷害愈小」這個描述不是很精確,
應該是「基地台愈『近』,對人體傷害愈小」,不過這句話有前提在。
如果以下兩點成立:
1)電磁波對人體確實有傷害
2)使用者將手機貼著頭部或身體
那麼「基地台愈近,對人體傷害愈小」這件事是對的,
大學的時候上過李嗣岑教授的課,他曾提過這件事,
當年台大化學系實驗大樓頂樓要蓋基地台,雖然最後還是被大多數反對。
一個簡單的解釋如下,
在使用者將手機貼著頭部或身體使用的假設下,
如果基地台的位置在B,手機和使用者的位置可假設為同一點U
基地台的功率大致是固定的,手機則會在信號強度弱的時候增強出力
所以只要BU的距離愈近,大家耳朵旁手機的發射功率就會減少。
電磁波強度隨著距離平方成反比,基地台的發射功率雖大但離人體距離遠,
遠遠比不上收訊減弱時腦袋旁的GSM手機。
目前還無確實的醫學實驗証明電磁波對人體有害,非正式的統計數字倒是不少,
大學時代上過吳瑞北教授的數值電磁學,課堂上提過,
研究報告指出,對簡單人類頭顱與Monopole Antenna的3D Model,利用FEM模擬,
結果發現如果拿著手機在耳朵旁的話,90%以上的電磁波能量會被人的頭吸收。
電磁波大概可以叫做「遠、遠、遠、遠...遠、遠紅外線」吧,
個人的觀感是,如果真的怕電磁波,
那就改用phs系統+免持耳機吧,把手機放離身體遠一點。
PHS就是基地台到處都是所以Output Power只有0dBm
也因為如此所以可用範圍小,只適用在大都會。
以上
有什麼錯誤或遺漏的,還請大家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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