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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ip-Hop 看板] 作者: bigbowl (大碗) 看板: Hip-Hop 標題: 該被尊重的,是嘻哈少年---政小四 時間: Wed Jul 31 12:13:57 2002 政小四評論報 2002/7/31 出刊 報長:政小四 該被尊重的,是嘻哈少年   學期期間只要一到放學時刻,中正紀念堂兩廳院迴廊便聚集了許多青少年 嘻哈愛好者。由於嘻哈舞客練舞時,需要大鏡子以矯正舞姿,而兩廳院迴廊是 台北少見有著大型落地窗可充當大型鏡子的公共空間,於是那裡就成為他們練 舞的最佳去處。不幸的是,他們最近一再地被警衛以「有礙觀瞻」的理由,請 出兩廳院迴廊。他們在此逆境下,為了替自己爭取一小塊揮灑舞步的公共空間 ,便於七月25日到北市議會陳情。然而事與願違,針對陳情,中正紀念堂不但 不放寬限制,反而要求嘻哈學生尊重兩廳院的觀眾。不僅中正紀念堂持如是觀 ,一位民眾亦於《聯合報》民意論壇版發表意見,認為「當嘻哈少年在爭取文 化權的同時,也應尊重購票觀眾的文化權,唯有彼此尊重,才有真正的文化權 。」在我看來,這些官民所言,固然冠冕堂皇,卻全是偽善陰險之詞。   所謂彼此尊重,不過是偽善陰險之詞;這道理很簡單。我們只消評比一下 廳院藝文節目觀眾與嘻哈舞客所獲得的公共資源,就不免發現:相對於藝文觀 眾所使用的廳院內舒適空間、地毯、冷氣、燈光、視聽設備、政府對節目的補 貼,嘻哈舞客則一無所獲。相對於可以專用舒適空間與視聽設備的藝文觀眾, 嘻哈舞客在國內則幾無可供專用的公共空間與設備(即使只要木質地板、大型 貼牆鏡子)。在政府預算、公共資源與空間分配如此不正義的情況下,嘻哈舞 客沒有大規模地向政府示威抗議,而只是默默地使用兩廳院外的狹小空間與落 地窗,可見他們對於自己的弱勢地位是如此地認份,可見他們是如此地尊重廳 院觀眾與主流社會文化。然而,主流社會竟然不以此為滿足,還要更強烈地打 壓他們的生存空間,把他們請出迴廊,將他們污名化為「有礙觀瞻」。依上所 述,主流社會文化作為既得龐大利益者,還要求「彼此尊重」,就不免不過是 偽善陰險之言罷了。   有意思的是:主流社會不但打壓嘻哈青少年,也同時榨取嘻哈符碼資源。 七月26日,《聯合報》一篇名為〈中正堂跳街舞遭驅離 都有話說〉的報導, 指出:「……當場秀了一段街舞,希望國家音樂廳的主管階層能認同他們跳街 舞、不跳搖頭舞的年輕主張。……在場的青少年成員也紛紛幫腔,他們說…… 就是因為沒有適合的公共空間,他們才會到此跳舞,總比到PUB跳舞,或是跳 搖頭舞好吧。」跳街舞總比搖頭好,這種深植於嘻哈青少年與一般社會大眾心 中的思想,其實是主流社會所生產與傳播的。君不見:近年來只要每逢反毒晚 會或青少年活動,主辦單位就不免邀請一些嘻哈舞客上台表演嘻哈街舞嗎?換 句話說,社會就是以如下的方式利用、榨取嘻哈的符碼資源:將嘻哈對比於搖 頭、吸毒,把嘻哈建構為光明健康合法的青少年休閒活動,而同時將搖頭貶低 為不健康、罪惡、墮落的行為。換言之,有了嘻哈,才方便貶低、污名搖頭。 不過,主流社會對待嘻哈的方式(拿來打搖頭,打完搖頭之後就塞進垃圾桶) ,就如同日本對待台灣慰安婦一樣,既榨取又打壓,又始亂又終棄,總之真是 不仁不義。   綜觀此次嘻哈客爭取公共空間事件,我認為癥結點在於身分∕認同與差異 。不管是嘻哈客們所爭取的公共空間近用權,蔡惠萍所稱的文化權(《聯合報 》,七月29日,〈嘻哈少年的文化權〉),或是社會資源、政府預算,嘻哈族 目前所獲不但少得可憐,並且持續地受到更強烈的打壓與排擠。而這種打壓與 排擠,則因於他們終究不是社會的主流身分∕認同。我們的社會建構了一組正 常∕主流的認同(愛台灣、異性戀、用功唸書的青少年、中產階級∕知識份子 ∕文藝青年),而為了讓這些正常∕主流認同維持永恆的尊貴地位,社會必然 將異於「正常」的差異建構為他者(不愛台灣、同性戀、嘻哈∕滑板∕街舞少 年、工人∕國高中畢業∕台客)而打壓、排擠、歧視之。於是,就休閑娛樂類 群而言,相對於藝文活動觀眾,不但搖頭族被建構為窮凶極惡可憐可歎者,連 嘻哈客也成為不登大雅之堂、「有礙觀瞻」的族群(即使對主流社會而言,嘻 哈有打擊搖頭的功勞)。   面對社會建構的主流認同來勢洶洶,嘻哈客該如何應對呢?我相信,順從 主流社會與論述,絕不是一個好方法。理由已如上述:嘻哈客不免成為主流社 會用以打壓其他差異∕他者(搖頭族)的工具,並且被主流社會用後即丟。因 此,我不贊成嘻哈少年在向社會爭取資源的時候,企圖踩著其他弱勢者的頭而 往上爬,而說「跳街舞總比搖頭好」。相對地,我認為面對主流社會的打壓, 弱勢的嘻哈客與搖頭族應當互相結盟,一起抵制主流霸權論述。如此一來,除 了戰力能夠強化,弱勢者也不會被分別各個擊破,落入被主流社會兔死狗烹的 下場。   不管如何,彼此尊重的確是重要的。然而,若是真要彼此尊重,握有龐大 資源與權力的主流社會,就該首先對嘻哈客釋出公共空間與社會資源,而非強 迫毫無資源的嘻哈客讓出口中僅有的一小塊餅乾屑。否則,名為尊重,實為殺 人。如此一來,偽善陰險,豈不莫此為甚? 政小四 91/7/31 〈該被尊重的,是嘻哈少年〉 http://gpaper.gigigaga.com/ep_publisher.asp?p=haruhiko -- 我已走入黑暗的幽谷 我必須一個人前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3.151 -- 我已走入黑暗的幽谷 我必須一個人前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