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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各位版友, 第一、為了給別人警惕,po出姓名真的不對? 有別名牌的工讀生,姓名也是隱私的一部份? 第二、該位工讀生的友人,認為肢障者要求提前入場,一個安全的入場手段 是「歡」? 是我太考量肢障者,還是別人太冷血? 是我跟不上台灣社會的腳步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07 19:03)
MohLih:在網路上公開別人姓名並不妥當 為此道歉是應該的 07/07 19:06
MohLih:姓名當然也是隱私權的一部份 該工讀生並非公眾人物 07/07 19:07
balence:李泰安本來也不是公眾人物,表特版更是一堆人公開姓名 07/07 19:10
balence:我只是想請版友給我一個標準 07/07 19:11
monologist:沒有必要到處貼吧,這個工讀生還真可憐= = 07/07 19:24
sggs:我覺得是誤會一場。i板主已有推文,請明察。 07/07 19:42
balence:陳小姐認為肢障者要安全的入場方式是「歡」,誤會? 07/07 19:55
MohLih:我倒認為原PO堅持公布姓名不願修文是很番的行為 07/07 19:56
balence:MohLih, 如果你還是提不出為什麼姓名是隱私權的依據 07/07 19:58
balence:我認為你只是在無限的循環論證。 07/07 19:58
MohLih:原PO也提不出自己有在網路公布他人姓名的任何資格或權利 07/07 20:03
balence:言論自由,禁止是例外,誰要舉證很清楚 07/07 20:05
MohLih:那請原PO先提出公布他人姓名屬於言論自由的依據 言論自由 07/07 20:05
MohLih:不是用來這樣無限上綱如此放肆使用的 07/07 20:06
MohLih:給別人警惕也要有個限度 在網路公布姓名就是太過份的行為 07/07 20:08
balence:言論自由是原則,禁止是例外。例外負舉證責任 07/07 20:47
balence:MohLih,我反而覺得你把隱私權無限上綱 07/07 20:48
MohLih:跟原PO這麼番的人繼續討論下去沒有什麼意義了吧 07/07 20:50
balence:呵,循環論證的人說別人番,這世界真是有鬼 07/07 20:55
annatasia:名牌只有適用於工作場合 要不然他不工作時何必取下? 07/07 21:12
annatasia:看來辯論社的你技巧實在是不太高明 07/07 21:13
annatasia:第二 說"歡"是你的作風 不是說要求安全入場的方式 07/07 21:13
balence:呵,因為他對他的工作負責,不工作自然取下 07/07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