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lalapig:個人私下以為 您這篇直接回版主信箱即可 07/09 13:56
推 balence:可是...版規不應該讓大家都知道嗎? 07/09 13:57
推 fdav:S板主說啦 本篇禁止回覆 要嘛你趕快自刪 要嘛就浸水桶~XD 07/09 15:45
→ fdav:大家都對板規沒問題 只有你有問題 當然自己寄信去問 若有 07/09 15:46
→ fdav:更動 板主自然會公告 現在你還想怎樣? 07/09 15:47
推 balence:我不是回s版主的文。 07/09 15:48
推 GuessTH: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07/09 15:51
→ GuessTH: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07/09 15:51
→ GuessTH:看清楚 不要在玩文字遊戲 07/09 15:52
推 balence:本篇和本系列是不一樣的。我回的是i版主的文。 07/09 16:02
→ balence:法律/版規的精確不是文字遊戲 07/09 16:03
→ fdav:那麻煩回我第二句 大家都對板規沒問題 只有你有問題.... 07/09 16:05
→ fdav:你要雞蛋裡挑骨頭那就等板主回來處理 我們這些路人對你的確 07/09 16:06
→ fdav:是沒辦法.... 07/09 16:07
推 balence:如果你可以證明每一個看版的人都覺得這條版規不用公開 07/09 16:13
→ balence:我就信你。 07/09 16:13
→ balence:否則的話代表大家發言,是不合適的。 07/09 16:14
→ fdav:問題是....板主若接受你的建議 認為要修改 自然會公佈在版面 07/09 16:51
→ fdav:你何必硬要po文而不用寄信問板主... 07/09 16:54
推 coolcut:給樓上的..他如果可以接納別人的意見..他早就做了 07/09 17:02
推 balence:第一、版規已經修改了。第二、版規公告是義務而不是權力 07/09 17:03
站規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我是依據站規詢問的,(我連質疑都沒有,只是要確定版規)
同時,版規也只有說,對於版主的判決應該要私下寄信,
並沒有版務、版規也要私下寄信。
即使有,版規也不能牴觸站規。
(罰則可以比站規更嚴,但站規給的權力不能剝奪)
我不是來鬧版的,版規應該要公告、明確,
這個要求很合理吧?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09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