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你的觀念有問題
沒規定不表示就可以不遵守
有規定也不表示你可以用反向法來行動
規定根本不可能詳細制定你的一舉一動
你這樣自己去猜測版主的想法,然後去鑽版規漏洞
這根本和本版無關,也沒有人想看
法律有規定不能拿木棍打人嗎?沒有
那表示你可以用木棍來打人?當然不是
版主沒有規定不能貼非消費者相關的文章
我個人相信是給使用者更大的空間
不必被一堆規定綁手綁腳的
也不必為了貼篇文章,還要仔細研究是否有觸犯任何一條所謂的版規
使用者/消費者有疑問,版主或是任何有經驗的人士都可以幫忙回答
而不必為了符合看板的規定,東思量西思量,深怕一不小心違規,就要遭到刪除
這是最好的一種情況
你之前的文章其實是可以在本版做討論
但是卻被你自己模糊了焦點,焦點放在那位員工和身障者身上
但是這些焦點和本版似乎無關
你貼出此篇文章的訴求是什麼?
似乎沒有人看的出來,你似乎也不知道你的訴求是什麼
大家看到的只有你對版主不知所謂的窮追猛問
針對看板的規定極力的鑽取漏洞
你到目前只有一直在爭取你想要重新張貼文章
但是卻不知道你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麼?
既然你想要為身障者爭取權益
那你應該去外面用行動表示
而並非在這邊在網路上為了這篇文章爭論不休
這裡只要是消費者,不管是誰都可以提問,而且版主們也會很樂意的回答
無論是否為身障者
大家並沒有排斥身障者
只是你的目的和這個看版的目的似乎是扯不上關係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我並沒有質疑版主,
: 我只是要確定版規,版規既然應該要公開、明確,
: 這應該對吧?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並沒有.我堅持原觀點.
: : 此為個人意見,不代表板主群,有歧見時,我們會開板主會議.
: 版主的原觀點是
: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這只是規定了公佈姓名的程序。
: 按照法律的反面解釋,好像只要先向企業反應了,就可以公佈姓名。
: 我也有先向京華城反應,但我還是不能公佈,不是嗎?
: 版主當然有權力訂定版規,但是你同一篇文的前後文不太一致,
: 如何讓人錯其手足?
: 我想你的意思是,不管有沒有先向企業反應,企業有沒有改善
: 員工是不是累犯,都不能公佈姓名,是嗎?
: 那你的但書就是虛話了,容易讓人誤會。
: 講那麼多,還是希望版規能明確。所以希望i版主能確定一下自己的個人意見。
: : 我與京華城向來無涉(甚至不曾去過),無法代答.
: : 建議您對其求證及進行監督,如果您常去看電影或經過的話.
: : 事實上,我更希望您將原文修去員工姓名後,再次發文上來,
: : 讓更多人知道,共同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 : 個人觀感的問題,實在很難再回答.敬請見諒.
: : 法律諸事,您比較精通,期望您將專長拿來幫助更多人..ex:進軍立法院..參與站務.
: 我覺得我在法律給我的保障裡儘量幫助身障者,就是幫助很多人了
: : 以上,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
: : 不希望再佔用板面了.
: 我並沒有質疑你,
: 這篇也不是回覆s版主,應該沒有違背版規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