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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合購Fin的團員,我人在台北 台北地區如果有人要送資料過去的話我可以幫忙 我會在春假回家,大約4/5日時去報案 那時有人要一起去嘛?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po在這裡..如果不可以我會自D 謝謝大家 ---- 才十幾二十幾歲的人,就留下了案底,真是划不來阿 不過,我一點都不想和解,我想告到她坐牢=.=++ ※ 引述《linlinlinlin ()》之銘言: : 關於ilovehow事件..已於今日3/25下午2:00..正式向高雄市警局-網路犯罪科(3F).. : 做出檢舉!!!並且以linlinlinlin個人真實資料登記為名..開出''報案三聯單'' : 參與人並做筆錄者:linlinlinlin.achu73.vanus.verano.路人*1 : 送出資料:a.買家姓名地址電話統計表 b.ilovehow與LOVESHOP通信記錄 : c.ilovehow上站公告包&靴始末 d.匯款單的傳真資料 : e.ilovehow的"疑似"相關個人資料(帳戶號碼;地址;手機;電話;IP紀錄;姓名;MAIL) : f.所有賣場包包的圖片檔案和紀錄 : --MM--------------------------------------------- : 報案流程: : 下午兩點市警局一樓集合&三姑六婆七嘴八舌討論 -> 走進大門後看到鏡子後面會有電梯 : -> 進入電梯並按下3F -> 電梯開門~正對前方正門敲門走進去 -> 請說出:我要報案! : -> BBS(PTT)概況簡報操作實例說明分析 + 呈堂證供講解 -> 做筆錄 -> : -> 開三聯單 -> 詢問後續處理狀況 -> 快樂回家去~~~ : ----------------------------------------------- : 接下來警方會採取的行動: : 找尋ilovehow -> 偵訊 -> 拿出東西無罪開釋? OR 拿不出來以''詐欺''移送並判賠? : =.=唉~最可惜的就是我們唯一可以見到他一面的機會:只有在法院 : 請注意!!!!!!!!!!!!!!!!!!!!!!!重點來了!! : 1.根據警方說法..只有具有''筆錄者''才可列為受害人..最後''有權獲判賠償'' : 因此...雖然大家的名單已經送至...然而可惜的是...卻只能用作參考資料 : 即使我們很想幫大家做筆錄...然而還是於法不合....關於這點請大家見諒! : a.所以在此呼籲高雄的朋友: : 請至高雄市警局(中正四路前金區260號) 3樓-網路犯罪科""做筆錄"" : 並且再次繳交匯款單影本!!可以找受理此案的 小隊長 林睦祥先生 : 唯有如此你才可以有權獲判賠償!!!!!!!!!!! : 現在高雄區的朋友做筆錄其實是很簡單的..只要告訴他你是PTT團 : 就會登記在我的名下..大致上都跟我們已經做筆錄的人登記的資料一樣 : EX:什麼時候最後一次見到公告阿? 我們五個人的答案都是一致的 : 所以筆錄製作就很迅速!!! : =.=++ 3樓-網路犯罪科 星期六日公羞........唉~ : 我星期一還要送資料過去...如果願意去做筆錄的可以跟我約早上10點在市警局 : 其實一切都很簡單也不會很嚴肅~所以希望大家可以為自己挺身而出! : b. 台北區&其他地區 : 你們也可以約一起去報警...找一個召集人來信跟我索取相關資料 : 我都已經準備好了...所以你們只要把整理的好的資料待過去就行了! : 同樣講解並且個別做筆錄跟登記就!你們可以告訴他們... : 高雄市警局3F網路犯罪科已經有人去報案並且開了"報案三聯單" : 詢問他們是否要分開辦案還是將資料送過來高雄一同處理!! : ***JJJJ*************************************** : 以上簡報到此.N.....有問題可以回文討論....比較私密的可以來信洽詢 : -M-------------M------------------------------- : achu73.vanus.verano.路人*1~有漏掉的就靠你們補充說明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71.249 ※ 編輯: hanachou 來自: 218.174.171.249 (03/25 20:26)
coralpink:推推^^推h版友的決心:) 218.166.106.58 03/25
hanachou:警察局離我家很近...我一定會去的=.=++218.174.171.249 03/25
vanus:FIN團的 站出來吧!!爭取自己的權益218.164.142.149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