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pouse (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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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ilovehow事件-和解?請法律解答
時間Sat Apr 2 16:21:08 2005
※ 引述《niny (a new life)》之銘言:
: 以下是小妹的拙見,未必純熟精確,有錯請指正!謝謝大家!
: 1.就刑事部份而言,
: A. 訴訟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 刑事訴訟因為較可能侵害人權,所以由檢方扮演過濾的角色。
: 本案可能檢方認為是〝小案件〞,或是檢方想簡單脫手,
: 而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不起訴 或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來緩起訴,
: 這時候,各位的態度非常重要!
: 因為就算檢方為不起訴或緩起訴,告訴人(就是版上的各位被害人)還是可以
: 再議以保障訴訟權。
: 所謂再議是請檢察官的上級來審查檢察官的處分是否適當。
: 但是有一個例外,經告訴人同意,就不能再議,
: 這個案子就確定了,不能再起訴,而且是所有的人都不能再去告。
: 所以如果各位決定告到底的話,要表現出堅決的態度,
: 不要讓檢方誤以為你們同意檢方的處分,保留可以再議的空間。
: B. 另外,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如下 (但可惜我不是檢察官,要看承辦檢察官怎麼做)
: 如果檢察官要做緩起訴處分,
: 大家可以哀求他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 命ilovehow向被害人
: 道歉、立悔過書、和損害賠償……(不過損害賠償要ilovehow同意)
: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還要加計利息)
: 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例如時間耗費、精神折磨…但我覺得後者很難成立),
: 重點是,這是具有執行力的。
發現同學文章 所以問一下 這裡講的損害賠償
前提應該是在已經在刑事訴訟程序上附帶民事告訴
否則損害賠償與刑法三階論下審查構成要件該當性 違法及責任所講求的
"應報效果" 可能關係並非絕對相關
如果是私下和解 只是當事人間的私法契約性質 沒有強制執行力
所以要如同上篇所說 庭外和解需要公證嗣後才有強執之可能
法庭上和解就完全沒這個問題
不然就是另外提民事才有可能有損害賠償要求的可能性
財產上損害賠償 要確實提出數據 (計算公式)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如果訴諸法院 我和這位同學意見一樣
可能沒辦法成立
: 這應該是最快的途徑,而且ilovehow如果不乖乖在一定期間內履行的話,
: 就會被撤銷緩起訴唷。
: 2.就民事部份而言,
: 依ilovehow的年齡及無業身分,我非常懷疑她到底有沒有財產可供清償,
: 大家匯給她的錢還剩多少?
: 就算現在和解,她真的有錢還給大家嗎?她真的會還錢嗎?
這裡讓我想到這位女生是否已經滿了二十歲
因為民法吧187條內讓法定代理人與侵權行為人連帶負責
這樣對大家損失的索回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助益
或是看他的父母有沒有意願為女兒解決問題
之前椰林上那個女生 就是父母出面解決的
(女生已滿二十)
所以如果只是想拿回錢 可以走這條路看看
非法律途徑 但是是一個想法~~
: 我覺得無論民事上要採取何種途徑,應該先聲請假扣押,免得她脫產,
: 也可以保全現有銀行戶頭內的錢。但假扣押可能有先提供擔保的問題。
: 庭外和解→要經公證人公證,才具執行力 (20萬以下公證費用只要1000元)
: 起訴→ 1.當庭和解 (和解成立還可以退一半裁判費)
: 2.10萬元以下,小額程序 + 強制調解
強制調解在民事訴訟法四百零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因為標的金額不足 故於民事訴訟上 一定要跑過這一關
本案應該是走第二點
: 3.50萬元以下,簡易程序
: 這三者都有執行力。
: 不過民事程序最好還是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忙,
: 因為一些小細節沒處理好就很容易白忙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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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學似乎也有 但是不太清楚
就請知道的版友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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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84.138
※ 編輯: espouse 來自: 61.228.84.138 (04/02 16:27)
推 niny:新聞說她23歲 所以沒有法代的問題 另外 某條新聞218.166.215.238 04/02
→ niny:說總額有"數十萬元" 所以才假設可能走簡易程序218.166.215.238 04/02
推 espouse:我只是想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父母出來解決 61.228.84.138 04/02
→ espouse:至少可以讓大家先得到填補 不是一味投入 61.228.84.138 04/02
推 espouse:數十萬 好像不是同一團加起來的金額 .... 61.228.84.138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