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mask (奕之華)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物品0元,物流費199元,退費退?元
時間Thu May 26 12:41:32 2005
: 關於物品免費,但收取物流費的case,
: 我找到了特種買賣的第19條:
: 第 19 條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 這樣該有解了吧!?
: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意指:不必說明理由,不必付運費,不必付任何錢.
:
: 板友們有何看法? 請提出一起討論.
我記得哪位板友曾說過,消費者也要負產品復原之責
所謂的復原除了產品本身之外,還包括產品的所在。
復原產品所在,亦即你需要花一點代價Orz。
這真是麻煩的狀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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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vysky:請引用法條來說...:P 沒法條沒真相~ 61.230.87.149 05/26
推 evilmask:光是看到你引的法條,我頭就暈了XD晚點我再研究 61.228.188.107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