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nsum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 關於物品免費,但收取物流費的case, : : 我找到了特種買賣的第19條: : 我記得哪位板友曾說過,消費者也要負產品復原之責 : 所謂的復原除了產品本身之外,還包括產品的所在。 : 復原產品所在,亦即你需要花一點代價Orz。 : 這真是麻煩的狀況呀 幫你引法條好了....這樣看起來是指消費者自付運費將商品退回時, 至少可退回物流費嗎? 消保法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