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ampirex:參考民法第248、249條規定 :( 61.62.202.127 05/16
我跟我同學三個禮拜前找了一間房子 雖然感覺那邊不是很安全 蠻偏僻的
又是三樓加蓋的鐵皮屋 但是基於下學期還沒找到其他房子
所以想說將就一下 ~
於是跟那房東表示我們可能會想租那邊的四間雅房 他說那先給他每人一千的訂金
可以幫我們保留到6月中 到時再簽約就可以 他說到時如果不租的話只要有人頂替就可以
公佈抽中宿舍名單那天 我們其中一人就去退了一間(有兩個人抽中宿舍)
那時候我們還在考慮要不要住他那邊
在經過討論後 就是當天晚上 跟他說我們不租他的房子了....
他說好好好 我問他要不要我找其他人頂替 他說不用我擔心 還說他過幾天要還我們訂金
現在...我們已經有其他房子可以租 想再問他我們訂金的下落
打電話給他 他的態度360度大轉變 幾乎是用吼的跟我說 "現在沒有人來租他的房子...
要我自己去找人來頂替...... " 罵到我快哭出來 還一直兇我說"懂 不 懂.....!!! "
我跟我同學其實蠻懷疑他其實把房子已經租給別人了
然後又要扣著我們的訂金 他那時候有給我們收據 有說好房子會保留到六月中....
那現在他要把房子出租給別人 應該要退我們訂金吧?
可否請大家提出意見給我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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