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sbehindyou (it's)》之銘言:
: 我跟我同學三個禮拜前找了一間房子 雖然感覺那邊不是很安全 蠻偏僻的
: 又是三樓加蓋的鐵皮屋 但是基於下學期還沒找到其他房子
: 所以想說將就一下 ~
: 於是跟那房東表示我們可能會想租那邊的四間雅房 他說那先給他每人一千的訂金
: 可以幫我們保留到6月中 到時再簽約就可以 他說到時如果不租的話只要有人頂替就可以
: 公佈抽中宿舍名單那天 我們其中一人就去退了一間(有兩個人抽中宿舍)
: 那時候我們還在考慮要不要住他那邊
: 在經過討論後 就是當天晚上 跟他說我們不租他的房子了....
: 他說好好好 我問他要不要我找其他人頂替 他說不用我擔心 還說他過幾天要還我們訂金
: 現在...我們已經有其他房子可以租 想再問他我們訂金的下落
: 打電話給他 他的態度360度大轉變 幾乎是用吼的跟我說 "現在沒有人來租他的房子...
: 要我自己去找人來頂替...... " 罵到我快哭出來 還一直兇我說"懂 不 懂.....!!! "
: 我跟我同學其實蠻懷疑他其實把房子已經租給別人了
: 然後又要扣著我們的訂金 他那時候有給我們收據 有說好房子會保留到六月中....
: 那現在他要把房子出租給別人 應該要退我們訂金吧?
: 可否請大家提出意見給我參考一下....
http://www.tmm.org.tw/rent/rentqa.htm
這個網頁是崔媽媽基金會http://www.tmm.org.tw/index.html的其中一頁
裡面有很多租屋資訊可以參考
然後就裡面內容所提到的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
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
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依照itsbehindyou (it's)板友的文章內容看來
似乎是itsbehindyou (it's)和同學解約在前
我想 除非和房東之間有訂契約 內容提到房屋不得於六月中前租給別人
不然定金要拿回的機率可能很小了...:(
p.s.這是我第一次回答牽涉到法條的法律問題
誰來幫我看看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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