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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sbehindyou (it's)》之銘言: : 我跟我同學三個禮拜前找了一間房子 雖然感覺那邊不是很安全 蠻偏僻的 : 又是三樓加蓋的鐵皮屋 但是基於下學期還沒找到其他房子 : 所以想說將就一下 ~ : 於是跟那房東表示我們可能會想租那邊的四間雅房 他說那先給他每人一千的訂金 : 可以幫我們保留到6月中 到時再簽約就可以 他說到時如果不租的話只要有人頂替就可以 : 公佈抽中宿舍名單那天 我們其中一人就去退了一間(有兩個人抽中宿舍) : 那時候我們還在考慮要不要住他那邊 : 在經過討論後 就是當天晚上 跟他說我們不租他的房子了.... : 他說好好好 我問他要不要我找其他人頂替 他說不用我擔心 還說他過幾天要還我們訂金 : 現在...我們已經有其他房子可以租 想再問他我們訂金的下落 : 打電話給他 他的態度360度大轉變 幾乎是用吼的跟我說 "現在沒有人來租他的房子... : 要我自己去找人來頂替...... " 罵到我快哭出來 還一直兇我說"懂 不 懂.....!!! " : 我跟我同學其實蠻懷疑他其實把房子已經租給別人了 : 然後又要扣著我們的訂金 他那時候有給我們收據 有說好房子會保留到六月中.... : 那現在他要把房子出租給別人 應該要退我們訂金吧? : 可否請大家提出意見給我參考一下.... http://www.tmm.org.tw/rent/rentqa.htm 這個網頁是崔媽媽基金會http://www.tmm.org.tw/index.html的其中一頁 裡面有很多租屋資訊可以參考 然後就裡面內容所提到的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 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 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依照itsbehindyou (it's)板友的文章內容看來 似乎是itsbehindyou (it's)和同學解約在前 我想 除非和房東之間有訂契約 內容提到房屋不得於六月中前租給別人 不然定金要拿回的機率可能很小了...:( p.s.這是我第一次回答牽涉到法條的法律問題 誰來幫我看看有沒有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