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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i2 (這年頭喔...)》之銘言: : ※ 引述《margaretha (賊八推)》之銘言: : : 我是一位在校外租學生套房的學生,(就是一棟全套房那種) : : 日前熱水器壞掉(櫻花牌的熱水器),房東請人來修, : : 沒想到他居然要我支付修理費用1500圓? : : 請問這種租屋用品壞掉是誰需要付修理費用呢? : 你們當時有打契約嗎?? : 如果有的話可以看看 : 契約上應該有一條 : 大意是東西正常使用下壞了修理費應由甲方(也就是房東)支付 : 記得看一下契約喔^^ 如果當初沒簽契約呢? 那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3.55
legist:就依民法429條規定。出租人應負修繕之責。 218.167.167.157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