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之前的郵局被詐騙集團的原po,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版友的回答^^\
〔存證信函〕我已經在昨晚連夜再次修改撰寫,因字數的關係所以沒有
再加上任何標點符號,請問這樣可成立嗎?一共寫了二張有在各頁接縫
處蓋章是郵局小姐還蠻熱心地告知我!我是影印了四份用郵局網站下載
的表格A4郵局說可以受理,再將其表格填入事發經過及要求期限內退款
至銀行信用卡回覆原始信用額度並也要求連帶要銀行的退款單據了!
以雙限掛回執郵局郵戳日是今天5月1日,這樣該有在7日內吧?
因明個有補休的關係,但郵局還是有些支局是再週休二日有在營業的.
這點真是太好了,我就趕在休假日前中午好熱十二點前去剛好附近市
公所旁的郵局辦理完成,但這樣差不多花了近三百元左右~因為要限
時又要寄給一份給詐騙公司另副本是就如版友所言寄到台北縣政府消
保官室其地址我查到是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沒錯吧?!
至於我只有金額有用數字部分宜使用中文數字「壹、貳、參、肆、伍
等圓整來表示」其他像是日期還是以一、二、三中文來寫出這是可以吧~?
以下就是我的內容:(每行20個字)兩頁剛好滿。
按本人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三重第
肆支郵局旁被林秀美以問卷方式說服購買祿昌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美欣美妍美優各五盒外
加蒟蒻一盒被複印本人信用卡號方式共三聯計
肆萬貳仟伍佰圓整僅給附件壹聯單但上網查詢
發現該產品沒經衛生署通過後聯絡林秀美告知
要退貨退款在二十七日已將貨品退還給王有成
並立附件貳並在四月二十八日查問貴公司會計
部已做銀行之退款處理說於五月三日後如查詢
本人在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部有無此退款金額
回復信用額度並以電話親自通知本人知曉是否
已經完成銀行信用卡刷退款手續及刷退款之單
據本人聲明拒絕承認本次交易之效力如公司拒
不退款本人將採下列法律途徑根據消費者保護
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
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
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如貴公
司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
請台北縣消保官解決此個案請予配合以免訟累
這樣都無標點之文章是為了精簡數字關係說~現在就得等下星期
詐騙集團和消保官有收到信函後的回應了,有將郵局收據和正本
留著看到時會不會退款?如沒有我〔存證信函〕也寄了如真不退
款必要就打官司吧!這些該做的善後個人處理盡力去完成了啊!!
如各位還有任何建議或意見還請多多讓受害者們及我多些知識,感恩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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