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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w8267 (傻眼...@@)》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既然已過七日,那麼在消保法上就無法有所適用了。 : :   對不起,我一直忘了問你是否已成年(20)了。一定要回答喔! : 嗯 我成年了=.= : :   若未成年,那好談。 : :   若不幸已成年的話,基本上,你現在要做的作法,就不是談法律層面了,而 : : 是談「現實」層面了。你最好先跟父母親商量,或是尋求「有力人士」的協助, : : 回去該店大吵大鬧,告訴他們你就是不想買了,設法逼迫店家同意解除你與他之 : : 間的契約,你當然也要放話說反正你就是不買也不給錢了,到此為止就對了。 : :   至於要怎麼跟店家談判,老實說我從未遇上過。我也不清楚「實務上」的作 : : 法究竟為何,還請有妙招的板友回文指導!多謝多謝! : 謝謝大家的關心 : 我今天下午的時候提起勇氣打電話給專櫃的小姐 : 幸好她沒有我想像中的為難我 : 很丫沙力的答應我 說我可以去把約解掉 剩下的1萬4不用再付了 : 所以我在明天的時候就會去把約解掉了 : 希望這件事可以快點落幕 : 真的很感謝大家給我的建議^^ 我去的時候 小姐本來說回收我的收据就可以了 不過我覺得這樣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所以我就要求她改金額 結果她改她要回收的那張單子上的金額 可是我覺得這樣有改跟沒改是一樣的 所以我就要求她把在契約書上的金額數字改掉 然後她有把契約書上的金額改成 17520(本來32100) 就這樣 不過我有一點怪怪的是 她沒有給我任何收据了 她說本來的那張單子是訂單 現在 我不要買那麼多了 所以她就要把訂單回收 再請問 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要不要再去要什麼証明之類的?? 是要什麼的証明說我只買17520比較好呢?? 拜託請再告訴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