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w8267 (傻眼...@@)》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既然已過七日,那麼在消保法上就無法有所適用了。
: : 對不起,我一直忘了問你是否已成年(20)了。一定要回答喔!
: 嗯 我成年了=.=
: : 若未成年,那好談。
: : 若不幸已成年的話,基本上,你現在要做的作法,就不是談法律層面了,而
: : 是談「現實」層面了。你最好先跟父母親商量,或是尋求「有力人士」的協助,
: : 回去該店大吵大鬧,告訴他們你就是不想買了,設法逼迫店家同意解除你與他之
: : 間的契約,你當然也要放話說反正你就是不買也不給錢了,到此為止就對了。
: : 至於要怎麼跟店家談判,老實說我從未遇上過。我也不清楚「實務上」的作
: : 法究竟為何,還請有妙招的板友回文指導!多謝多謝!
: 謝謝大家的關心
: 我今天下午的時候提起勇氣打電話給專櫃的小姐
: 幸好她沒有我想像中的為難我
: 很丫沙力的答應我 說我可以去把約解掉 剩下的1萬4不用再付了
: 所以我在明天的時候就會去把約解掉了
: 希望這件事可以快點落幕
: 真的很感謝大家給我的建議^^
我去的時候 小姐本來說回收我的收据就可以了
不過我覺得這樣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所以我就要求她改金額
結果她改她要回收的那張單子上的金額
可是我覺得這樣有改跟沒改是一樣的
所以我就要求她把在契約書上的金額數字改掉
然後她有把契約書上的金額改成 17520(本來32100)
就這樣
不過我有一點怪怪的是 她沒有給我任何收据了
她說本來的那張單子是訂單
現在 我不要買那麼多了 所以她就要把訂單回收
再請問 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要不要再去要什麼証明之類的??
是要什麼的証明說我只買17520比較好呢??
拜託請再告訴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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