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引述《olinyo (一閃一閃亮晶晶)》之銘言:
: : 有天我看電視.....看到神奇的電氣美白
: : 就衝動的跑去下訂單
: : 之後幾個星期他都沒送來.....絕對超過三星期以上
: 該公司有無保證會在多久內把貨送到呢?
沒有他下訂單的時候 只問哪時最有空 是時間喔 例:晚上7-9點
完全沒有日期........
: : 那段日子我意外的看到許多有關電視美白的文章
: : 已經被證實那是誇大不實的廣告.....是騙人的
: 嗯嗯,我也有看到那些消息。
: : 我心理就覺得好家在.....降久了都沒送來
: : 過了一段時間後....剛剛突然送來
: 你下訂單至送到貨到底相隔了多久?(也是隨便問)
: : 但因為我無法確定那到底是啥.....所以先拒收
: 嗯嗯嗯,沒錯。
: : 畢竟我定的東西超過三星期以上沒送來
: : 而且我完全無法確定包裹裡的是啥.....
: : 當初我定的價錢是六百元
: : 我還記得他的清單上是不用加運費的
: : 今天送來的東西居然要收七百五.....所以我更不清楚那是啥東西
: 的確的確,聰明喲!
: : 我的問題是
: : 如果那真是我當初定的東西
: :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拒絕這商品
: : 畢竟當我知道他是誇大不時的廣告......
: : 而且有被罰錢
: : 我能不能不要買.........
: : 謝謝
: (消保法條文精華區中皆有,可參照。)
: 首先,先確定此是否為消保法中的郵購買賣。
: 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
: 、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你說你是看電視看到廣告才上網去訂購的話,那麼應該就屬於郵購買賣沒錯
: 了。(條文中有「電視」,也有「網際網路」之例示。)
: 再來,看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
: 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
: 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基本上,你連貨品都還沒收到,自然還用不到十九條。我建議你可以先致電
: 該企業經營者,告知他們你不想要買受此商品了。他們要是說什麼「不管,訂了
: 就要買」、「公司規定不能這樣」、「這樣子公司作業會很麻煩所以不行」等等
: 的理由,都不要理他。搬出消保法就夠了。
: 「公司大,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大啊?」這樣問他,他大概也沒啥好講了。
: 有解決問題的話,記得要回來講喔!
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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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慮似斷了弦般....不再彈奏動人的旋律.....淒厲的聲響劃破這原是寧靜的臥房
是誰無情的關閉這扇窗.....暖烘烘的陽光不再似珍珠般.....灑了整屋子的光亮
生命頓時停止擺動....累了..忘了..走了
倘若世間就是這般的紛擾....
我願為落葉....讓由秋風的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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