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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從發生距今已經快5個月了 我想了很久 還是來分享我的經驗 本來是很懶的寫文章 連網誌都荒廢已久,整天都在種菜開餐廳╮( ̄▽ ̄")╭ 但是我一想起當初不甘心的感覺 及一直搜尋關於Y拍買賣家保障方案申請賠償的案例 卻很少有人po成功的經驗談 所以我想我還是該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這期間謝謝G大的文章分享及信件回覆 給我極大的鼓舞:還是有人成功的!!) 從被打了2次回票 期間與Y拍客服鬼打牆般的信件往來...到拿到賠償金的勝利感 我想 可以分享給之後若不幸遇到詐騙又拿不到賠償金的網友(最好是永遠都不會有>__<) 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518 網誌版有公文掃描圖片 上.http://www.wretch.cc/blog/sakaiyu/33468885 中.http://www.wretch.cc/blog/sakaiyu/33468921 下.http://www.wretch.cc/blog/sakaiyu/33469677 今年5/18我發生了一件 很難以啟齒的事 我稱這件事為518事件 我以為被詐騙永遠也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沒想到我竟然被網拍詐騙老梗給騙了 這件事 我沒告訴幾個人 因為!!! 我覺得很丟臉!!!! 但是 今天我決定把事情經過說出來 希望可幫助更多人 防止更多人被騙 告訴不幸被騙得你如何準備報警 告訴更不幸拿不到補償金的你如何與YxXxx"討論"YxXxx拍賣買/賣家保障方案賠償事宜 5/18------->我看到Y拍上有一台二手的wii+wii fit 直購6000元 賣家在雲林縣 我+她的MSN 她很厲害 MSN小圖放一張很普通的baby照片 說本來買來是想產後減肥,可是後來懶得玩,現在需要錢,所以便宜賣出 我問她說可否面交 她說 因要照顧baby所以不便出門面交 最後談妥5000元含運(這就是貪小便宜的惡果的開始) 有朋友知道我被騙就說:"所以啊~我覺得人不可以貪小便宜" 但說實話 我當時很不認同這個說法 如果一樣的東西 當然會選擇賣較便宜的那個啊! 而且二手商品本來就很難說 我也有買5百元的東西,用沒幾次因為覺得丟掉浪費,所以就50元賣掉 好啦~我知道這是自我安慰的話,不過拜託...當你朋友被騙時千萬別再說些風涼話來刺激他! 但是這件事也讓我學會"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你遇到很誘人很物超所值的事物時 請千萬要停下來在心中默念這句話 我因為發生518事件 讓我後來免於被某專櫃小姐唬走8千元 因為我518當天急著出門 所以也沒細看該賣家的評價內容(只喵了一下:嗯....100%良好) 跟對方通電話,確認帳號後就以網路ATM轉帳過去 當天下午,我就接到一通自稱y拍客服的電話 因為那通電話聲音很小聲,我沒細聽以為她是詐騙集團 當時又因為我正在忙,也懶得應付詐騙電話,我就跟她說我要掛了 後來才知道她是打來阻止我轉帳的 不過我是以付錢快速著稱的好買家耶~所以來警告我也來不及了= = 當天我到一個朋友家去,他剛好提到他之前買PSP遭詐騙一事 我們聊了一下後,我的心中閃起警示燈:"喔伊喔伊~我有可能被騙了" 後來我趕快打電話給該賣家 這個騙子還滿有心的,錢都騙到手了,還花心思騙我說下午4點已經寄出商品, (後來銀行說當天下午3點,她就把錢提領光了) 她一直跟我通了好幾通電話,直到我詢問宅配單號時, 她就把電話拿給"她先生"聽 "她先生"就開始罵髒話 我當下馬上明白:完了!我被騙了! 我聽買PSP被騙的朋友說,因為他是晚上去報警的 郵局和銀行沒上班, 所以警方在查一些帳戶資料時根本無從問起, 所以他花了3小時作筆錄+被警察杯杯念 隔天還要到警局去配合查帳戶資料 所以我在被騙當天晚上沒馬上報警 讓自己冷靜下來 也反省了自己 隔天才帶著存摺+身分證及Y拍得標證明去警局報案 我們這邊派出所的警察人真的很好, 還會跟我閒聊安慰我 而且警察叔叔(!?)工作效率很好,打字又不慢 結果等候+聊天+作筆錄的時間花不到1小時 再來就是申請Y拍買賣家保障專案程序了 相關程序,我相信被騙的你應該已經在其他討論版等網站看到很多人複製貼上的內容 我就不複述 我要說的是,因為使用該平台遭詐騙,雖然它有個"買賣家保障方案" 但是,據網友們經驗只有3%可以拿回該筆退款 拿不到保障金的原因有下列2點 一.說會在申請後60日內回覆,可是你癡癡等了60天後一直沒收到回信, 再次查詢後,發現"審查不合格",但是已經超過受理期限(欲哭無淚) 二.審查不合格的原因: 1.提供的資料不齊全 不符規定 (一定要花50~100元到銀行郵局申請金融交易憑証,不承認存摺影本與轉帳收據) 2.身分證件不符 (包括a.姓名b.身分證字號c.生日與當初申請會員帳號時所填寫的不符) 果然沒錯,我5/24申請,5/28收到不合格通知, 因為我沒有提供他們要的金融交易憑證及身分證字號不符 我後來去郵局申請金融交易憑證, 郵局阿背說:"那個東西跟存摺影本一樣啊,幹嘛花錢印這個啊" 申請後一週我接到郵局來電說交易憑證已經下來了叫我去拿, 我拿到那張50元的金融交易憑證時真的覺得這根本就是比較大張的存摺影本, 我怕他們也以為是印成比較大張的存摺影本, 所以我請郵局阿背 幫我蓋上幾個印章:行員章,郵局局章,局長章 (口厚~~~那你就沒話說了吧!!!╭∩╮( ̄▽ ̄)╭∩╮ ) 接下來是身分證字號部分 這就是YxXxx(以下簡稱Y)高明之處!! 注意這是本文重點:我要教你們怎麼爭取自己權益!!! Y在申請會員帳號時跟你說不能更改生日和身分證字號 但是很少人會仔細看那些條款權利及義務就按下我同意了 但這不是重點,因為像我申請帳號時才高一,也不曉得多年後會發生這件事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同樣的問題 我一直相信我當初申請帳號時一定是用我本人的身分證字號, 因為高一時也沒甚麼身分證字號產生器,網路個資外洩情形也尚無今日猖狂 而且我純真無邪的少女心哪會曉得要用假資料~~(  ̄ c ̄)y▂ξ 我當時並沒有要隱藏個資的企圖及必要性, 所以我請Y讓我當初更改身分證字號....---->Y:不能改唷~~~ 所以我請Y讓我查詢我當初填寫資料....---->Y:不能看喔~~~ (╯-_-)╯╧╧  你說錯就錯唷?!不給改不給看?!我哪知道你說真的說假的 逼老娘放大絕就是了 (這裡我查了很多網友說法,有人說他填會員資料時一直到今天都還是乖乖填真實資料, 但是卻也是以身分不符打回票,我就覺得 have ghost!!) 大絕一 所以我寫信請消保會介入協調, 說真的消保會只是把我網路申訴的信件內容複製貼到公文上,然後第1頁加上主旨: 因張XX 君有網路服務之消費爭議向本府申訴案,請妥為處理, 並將本案處理經過,於98年X月X日前函覆本府以憑辦理,並副知申訴人,請查照 我附上我拿到的公文副本第2頁(我填寫的申訴單) (----網誌板有圖----) 結果我收到Y的回覆: 親愛的網友,您好: Yahoo!奇摩已收到【雲林縣政府】來函, 關於您反應的問題,根據Yahoo!奇摩拍賣買家 / 賣家保障方案 適用要件 (8) 申請人個人資料與會員帳號基本資料必須相符 A.中文姓名 B.生日 C.身份證字號 ●該Yahoo!奇摩帳號申請時所輸入之【身分證字號】資料, 與您保障方案申請書上之【身分證字號】不符(身分證影本上)。 申請Yahoo!奇摩帳號,填寫正確與完整的帳號乃為註冊的義務; 因申請者與該帳號資料不符,基於申請規範及帳號安全問題, 請恕我們無法接受您的申請案件。 申請Yahoo!奇摩帳號,填寫正確與完整的帳號乃為註冊的義務; 因申請者與該帳號資料不符,基於申請規範及帳號安全問題, 請恕我們無法接受您的申請案件。(還鬼打牆 同一段話貼2次咧看來是工讀生貼昏頭了) (╯-_-)╯╧╧  所以我又放另一次大絕 大絕二 我開始查法條,我不相信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一條保障不了我的權益 被我發現: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將將將將!!!!bingo!! 因為其中有兩法條,讓Y不得拒絕我查閱自己的個資也不能拒絕讓我更改個資 (詳請見下面申訴書副本part2) 所以我去電雲林縣的消保官,跟他說這個消息 他請我再寫一封申訴書,並補上相關法條,他再幫我發一次公文!! (----網誌板有圖----) 7/16日我收到Y寄來的掛號信件(終於正視我的問題囉?) (----網誌板有圖----) (第一頁沒有重點而且會有一堆馬賽克,所以我就不掃了) 請看這張文件的上半部, 他說於程序無任何不符, 簡而言之就是不認為其處理有任何錯誤 (申請個賠償金都刻意刁難,不然你就不要打著交易有保障讓網友願意使用該交易平台呀 還收手續費+刊登費咧) 再看下半部, 他說惟應說明本件處理結果並不代表日後本公司均有依此審核補償之義務, 簡單的說就是我是特例,之後的人拿不到補償是他家的事 Y的規定已經不符合行政院消保會之原則,卻不肯自我檢討,修改不合法之規定 (請記得,在我們的國家,民間任何契約與法律牴觸,契約與法律有所牴觸的部分是無效的) 好啦~接下來就是happy endding囉! 我前幾天去刷本子,發現賠償金已經入帳 這件事承蒙消保官幫忙,才得以讓Y重視我的問題, 但是最重要的是我沒有因為"覺得麻煩"就放棄了, 這段期間我一直很積極的追蹤案件進度!!(注意:一定要積極,注意日期限制) 所以,結論是,請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 不論對任何事都一樣,我相信只要盡力而為,再難的事大多還是可以迎刃而解!! 註:若您有類似案件需要消保官協助 請注意要登記您的所在縣市而不是雲林縣唷~(因為我住雲林縣) 不然會增加冗長的公文寄送時間後又回到您所在的縣市政府 我花了4個小時寫這篇文章,希望能對那些詐騙受害者有點幫助 也歡迎轉載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幫助更多人 也藉群眾讓強勢的Y可以收斂一點 不要再刁難保障方案申請案件 (因為他的會員契約就是牴觸法律了) -------------------------------------------------- 我補充一下我依哪兩條原則讓Y認賠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壹、應記載事項 第二條 依請求答覆查詢、供閱覽個人資料等義務 (有查閱自己個資權利) 企業經營者應依消費者之請求,就其保有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檔案, 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 就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與消費者約定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下列權利: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Y的說法為會員同意放棄查詢權--牴觸該原則)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Y不讓會員更改其資料--牴觸該原則) 所以我認為即使你當初資料有誤(刻意錯填或失手錯填) 只要你能證明你為帳號使用者本人 Y有義務維護帳號使用者資料的正確性 壹、應記載事項 第三條維護個人資料正確性義務 企業經營者為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應依消費者之請求即時更正或補充之。 所以理當要提供我們更改成"正確的"個人資料 -- ***我與我的動物園*** http://www.wretch.cc/blog/sakaiy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6.162
davidlhs:我很誠實的說, 個人不太喜歡Y拍的處理態度~ 09/30 01:40
melisma:這篇好強 能一人做到這種地步真不簡單 很有參考價值 09/30 02:40
melisma:很多人看到yahoo以註冊條款為依據就軟了 事實證明這根本 09/30 02:43
melisma:不合理 yahoo既然都提醒你要讓大家以這篇為典範爭取權益 09/30 02:44
melisma:那就轉bunco板吧 讓更多人受惠 09/30 02:45
roura:放入精華區 09/30 09:27
timmys:我覺得這篇的重點是 身分證字號是自己的 如果適用產生器創 09/30 10:20
timmys:的 那就真的半毛都拿不回來了 09/30 10:20
bokai0517:非常棒的經驗談 感謝..... 09/30 10:23
jellpop:推,不過Y拍真爛,想盡辦法不賠錢的態度有點誇張 09/30 10:40
※ 編輯: sakaiyu 來自: 61.62.36.162 (09/30 11:04)
surot:厲害,恭喜妳拿到賠償金! 09/30 10:52
※ 編輯: sakaiyu 來自: 61.62.36.162 (09/30 11:07)
evevev04:好文值得推! 09/30 11:27
s8338127:推,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 09/30 12:42
Placeboo:照法條 身分證當初用創的也可以更改 業者不得拒絕 09/30 13:50
timmys:照法條 能證明自己是使用者之後 業者當然不得拒絕@@ 09/30 14:14
lala00:推! 10/01 01:26
louday:我也有相同的經歷(而且也是Wii..),也有拿到賠償金 10/01 15:50
louday:之後還有抓到人..人頭帳戶還有手機人頭用戶..不過也賠七百 10/01 15:52
louday:題外話,當初去報案的時候,還遇到也被詐騙的人 10/01 15:54
louday:是"自動分期付款"那種詐騙...囧 10/01 15:55
Shoiku:感謝分享心得 其實一直以為網路個資無法備充分保障的同時 10/01 17:53
Shoiku:實在是沒什麼理由硬性規定強制要填真實身分 重點應該擺在 10/01 17:54
Shoiku:能證明該自己確實為該帳號的使用者 和二者間個關連性 10/01 17:54
Shoiku:不然講難聽點 網路服務倒了 光賣個資就削海了 10/01 17:55
timmys:反過來講 不用填真實身分 那我用這個帳號在網路上為非作歹 10/02 09:15
timmys:就會變的更麻煩了@@ 其實真實身分要的只是對帳號負責而已 10/02 09:32
Shoiku:可理解你的想法 不過不管怎樣在網路上活動本來就是言責自負 10/02 10:28
Shoiku:走過總是會留下痕跡 真實世界裡詐騙的人頭車手也是會被調查 10/02 10:29
Shoiku:用來為非作歹的畢竟是使用者本身而不是虛擬的帳號啊 10/02 10:30
koroson:非常難得又實用的好文 10/02 16:53
dountbear:Y拍很會拖... 10/12 00:26
LHamilton:給你推一下 10/22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