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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ggs (大龍腳邊的小蟲)》之銘言: : 我來回一下 XD : 華納的那個事情…我已經忘的差不多了 : 我只記得是大約四、五年前的事了 : 而且據我所知,當時罰華納還有其他的理由,罰單才成立的 : 而一般餐飲店禁帶外食的規定 : 消保法並無規範,我們只能視為客人與店家的要約 : 店家有把規定貼在門口,客人推門進入,就算要約成立,視同客人同意這項規定 : 以台灣現況來說,不可能方圓十里內只有這家餐廳 : 所以也沒有壟斷市場的問題 : 講白一點,不同意的話可以去下一家餐廳 : 不過以實務面來說,夾帶進去很多店家是不管的 : 不要太誇張就好 : 萬一店家以禁帶外食為由要求搜查包包,我建議你立刻轉身離開 : 並且上網進行實況報導 XD 題外話… 事實上禁帶外食這個規定店家通常不會管(至少我還沒遇過會管的),不過 如果客人帶了外食。店方該如何反應就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了。 就像我常去的一家撞球場來說吧,裡面的飲料隨便一杯單點至少要80元, 實在貴得可以(我們都打包檯,飲料免費)。有幾次我帶了飲料進去,裡面 的服務人員並沒有出來制止。而是幫我把飲料拿去裝在他們公司使用的杯 子。並跟我說因為禁帶外食,所以怕老闆罵所以幫我把杯子裝成他們的杯 子。這樣做一來相當有技巧的提醒了客人這裡是禁帶外食的,另一方面也 免去其它帶外食的人的疑慮(用公司本身的杯子偽裝);我個人認為是相當 高招的一個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4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