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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cket (N￾NN￾N￾N￾ ￾ )》之銘言: : 我不用鑑賞期,因為下面就是跟「鑑賞」有關的問題 : 現在我們都會覺得網夠就是七天內可以退貨,那已經拆封的呢? : 有瑕疵的話當然沒話說,直接退給廠商換新 : 但是沒瑕疵但已經拆封的的該不該給退? : 廠商的立場,出去的貨,除非有瑕疵,否則不給退換 : 那這些拆過的貨品就只好留在店家,等著被再一次賣出去 : 那到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對消費者是好是壞呢? : 還有,店家跟廠商進貨也是沒見過實品就直接叫貨 : 那也可以適用猶豫期的規定嗎? : 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沒有一個廠商是可以接受拆過的貨品可以退貨的 : 所以可以想像目前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等著被賣掉 : 這樣的現象到底是好是壞呢? 我不是商人,也沒有當網路賣家的經驗, 純粹以一個法律人以及消費者(最多再加上旁觀好事者)的身份來解讀您的疑惑, 看得出來在立法政策上,把網購的風險加諸於賣家身上的比重較大, 消費者保護法要不要把消費者捧得那麼高,或者說,看得那麼低能, 個人存疑,不過這也只是個人意見,與現行法的看法不全然相符。 店家跟廠商進貨,這問題您是來真的嗎? (笑) 可以想見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待價而沽, 會不會因此才出現那種: 商品標價為零,但物流費用倒高達一百九 的"購物"網站, 不曉得有沒有人"買"了,發生想退貨不知該如何退的狀況? (有空我來"買買"看) 不妄言到底是好現象或壞現象, 總之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千古不變之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