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cket (NNNNN )》之銘言:
: 我不用鑑賞期,因為下面就是跟「鑑賞」有關的問題
: 現在我們都會覺得網夠就是七天內可以退貨,那已經拆封的呢?
: 有瑕疵的話當然沒話說,直接退給廠商換新
: 但是沒瑕疵但已經拆封的的該不該給退?
: 廠商的立場,出去的貨,除非有瑕疵,否則不給退換
: 那這些拆過的貨品就只好留在店家,等著被再一次賣出去
: 那到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對消費者是好是壞呢?
: 還有,店家跟廠商進貨也是沒見過實品就直接叫貨
: 那也可以適用猶豫期的規定嗎?
: 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沒有一個廠商是可以接受拆過的貨品可以退貨的
: 所以可以想像目前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等著被賣掉
: 這樣的現象到底是好是壞呢?
我不是商人,也沒有當網路賣家的經驗,
純粹以一個法律人以及消費者(最多再加上旁觀好事者)的身份來解讀您的疑惑,
看得出來在立法政策上,把網購的風險加諸於賣家身上的比重較大,
消費者保護法要不要把消費者捧得那麼高,或者說,看得那麼低能,
個人存疑,不過這也只是個人意見,與現行法的看法不全然相符。
店家跟廠商進貨,這問題您是來真的嗎? (笑)
可以想見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待價而沽,
會不會因此才出現那種:
商品標價為零,但物流費用倒高達一百九 的"購物"網站,
不曉得有沒有人"買"了,發生想退貨不知該如何退的狀況?
(有空我來"買買"看)
不妄言到底是好現象或壞現象,
總之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千古不變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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