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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ura (pp)》之銘言: : 我不是商人,也沒有當網路賣家的經驗, : 純粹以一個法律人以及消費者(最多再加上旁觀好事者)的身份來解讀您的疑惑, : 看得出來在立法政策上,把網購的風險加諸於賣家身上的比重較大, : 消費者保護法要不要把消費者捧得那麼高,或者說,看得那麼低能, : 個人存疑,不過這也只是個人意見,與現行法的看法不全然相符。 : 店家跟廠商進貨,這問題您是來真的嗎? (笑) : 可以想見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待價而沽, : 會不會因此才出現那種: : 商品標價為零,但物流費用倒高達一百九 的"購物"網站, : 不曉得有沒有人"買"了,發生想退貨不知該如何退的狀況? : (有空我來"買買"看) : 不妄言到底是好現象或壞現象, : 總之 :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 千古不變之理。 基本上,就現在的法規來看 消費者要退貨,是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的 所以物流費用也是可以退的 而就我數次在某P字頭網店買199物流費用的實際結果 那個東西寄過來時,除了最外面的包裝之前 等於沒包裝( ̄▽ ̄#)﹏﹏ 倒是那個網站愈來愈「超過」了啦 明明我都勾選發票不捐贈了 還硬是在結帳時跳出一個視窗問我,直接按確定就中計 這也才昨天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