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ura (pp)》之銘言:
: 我不是商人,也沒有當網路賣家的經驗,
: 純粹以一個法律人以及消費者(最多再加上旁觀好事者)的身份來解讀您的疑惑,
: 看得出來在立法政策上,把網購的風險加諸於賣家身上的比重較大,
: 消費者保護法要不要把消費者捧得那麼高,或者說,看得那麼低能,
: 個人存疑,不過這也只是個人意見,與現行法的看法不全然相符。
: 店家跟廠商進貨,這問題您是來真的嗎? (笑)
: 可以想見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待價而沽,
: 會不會因此才出現那種:
: 商品標價為零,但物流費用倒高達一百九 的"購物"網站,
: 不曉得有沒有人"買"了,發生想退貨不知該如何退的狀況?
: (有空我來"買買"看)
: 不妄言到底是好現象或壞現象,
: 總之
: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 千古不變之理。
基本上,就現在的法規來看
消費者要退貨,是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的
所以物流費用也是可以退的
而就我數次在某P字頭網店買199物流費用的實際結果
那個東西寄過來時,除了最外面的包裝之前
等於沒包裝( ̄▽ ̄#)﹏﹏
倒是那個網站愈來愈「超過」了啦
明明我都勾選發票不捐贈了
還硬是在結帳時跳出一個視窗問我,直接按確定就中計
這也才昨天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