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鑑賞期,因為下面就是跟「鑑賞」有關的問題
現在我們都會覺得網夠就是七天內可以退貨,那已經拆封的呢?
有瑕疵的話當然沒話說,直接退給廠商換新
但是沒瑕疵但已經拆封的的該不該給退?
廠商的立場,出去的貨,除非有瑕疵,否則不給退換
那這些拆過的貨品就只好留在店家,等著被再一次賣出去
那到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對消費者是好是壞呢?
還有,店家跟廠商進貨也是沒見過實品就直接叫貨
那也可以適用猶豫期的規定嗎?
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沒有一個廠商是可以接受拆過的貨品可以退貨的
所以可以想像目前網路購物有多少被拆過的貨物等著被賣掉
這樣的現象到底是好是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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