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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ttem (黑黑屬)》之銘言: :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如為非特種買賣則無符合七天內可退貨的條件... : 如果球票相關規定已經公告,則要主張契約審閱期會比較難成立... : :   http://www.cpbl.com.tw/Ticket/ticket1.asp : :   這是因雨延賽票券退(換)票辦法: : :   *請保留好票券。 : :   *票券售出恕不退票。 : :   1. 觀賞原場次補賽:可持原票券依更改時間觀賞同一場次之補賽。 : :   2.如無法觀賞原場次補賽時,可持原票根觀賞同一主隊同一球場之任何場次比賽。 : :   我不看棒球,所以沒有買球票的機會,更沒有拿到球票的機會,所以並不知 : : 道在買票時售票處或是球票上面有無上述之公告。如果售票處已有明示以上公告 : : 的話,我認為這並無不合理之處。不過如果沒有的話,就有可作文章之處了… :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辦法尚屬合理 : 而正如L大所回覆 : 如果售票處已經公告標示清楚 : (公告標示視同契約的一部份) : 而且延賽原因並非可歸責於業者這方 : 則硬要求業者退票恐較為困難 公告標示雖可視同契約的一部份,但是「對消費者明顯不利」的契約是否有效 則有其爭議在。雖然延賽原因不是業者的問題,但是對消費者而言,也不是消 費者的錯啊,更何況,這種有時間性的消費,消費者並不一定能再抽出時間觀 賽。就像,因天候因素,火車停開,鐵路局可以說請你持票改時間搭乘而不讓 你退票嗎?這是同樣的道理啊! 我覺得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的契約是無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50.24
roura:請問哪個約款對消費者明顯不利 218.161.14.40 08/21
ncusnoopy:就是業者堅持的「因雨延賽票券退(換)票辦法」 61.31.150.24 08/21
roura:嗯 我覺得應該可以退票才對,不過你千萬別去說 218.161.14.40 08/21
roura:契約無效....而是該約款無效。 218.161.14.40 08/21
roura:不過有人喊出七日鑑賞期,會不會太扯了?! 218.161.14.40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