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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ura (pp)》之銘言: : 有幾個原則提供你參考及判斷, : 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二是:只要DM上有的,就算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 三:是否可歸責,不是領隊說了算數,民法對於故意過失的認定自有一套判斷體系。 : 四、法律雖然明訂旅遊內容不得任意變更,但是事後補救(退差額或賠違約金) : 很可能彌補不了旅遊中的不愉快。所以你要自行衡量得失為判斷取捨。 謝謝你們這麼熱心幫我 但我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 第一 我依你的提醒看過民法 雖然dm是契約內容一部份 不過民法也加了一句 仍以說明會為主 這不是完全推翻消費者的保障嗎? 第二 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相信多少會有 不過站在消費者權益立場 我希望還是能捍衛我的權利 我只猜到他們可能多加行程在購物上 不知道他們還會不會有其他方式? 我想避免購物行程的時間次數過長過多 我可以怎麼在事前要求呢? 如果我事前沒有要求 那麼回國後 我還可以投訴購物行程佔旅遊時程的事嗎? 我可以或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再次謝謝你的熱心幫忙喔!! : : 第一 當我們初次造訪 怎麼知道被更改的行程會比原先的便宜或貴? 以及差額多少? : : 第二 不可歸責的因素其實範圍也很籠統不是嗎?老練的導遊隨便想理由都可能 : : 另外 我問了他們的每日每人食宿標準 他們說很難抓 我覺得不是真的 : : 有一些具體事項我希望他們明列在契約上   : : 像是住房雙人床 確切的購物次數 旅館名稱 全部行程都會走 等等   但是接洽的小姐總是說團不是他帶的 他真的沒辦法代替領隊向我保證 : : 我覺得雖然行程便宜 但既然他們敢刊登 就應該照單履行  : : 消費者應該不需要自認便宜沒好貨就處處忍讓吧?! : : 我該怎麼做呢? 我真的很擔心購物行程壓縮了旅遊行程 以及掛羊頭賣狗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6.42
roura:哎唷 我辦公室的網路好慢 氣死我了 210.65.186.253 05/18
roura:害我想講的跟打出來的差了十倍 210.65.186.253 05/18
roura:民法哪一條說以說明會為準? 210.65.186.253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