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onsum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hanfu (飛出去吧~~)》之銘言: : ※ 引述《roura (pp)》之銘言: : : 有幾個原則提供你參考及判斷, : : 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 二是:只要DM上有的,就算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 : 三:是否可歸責,不是領隊說了算數,民法對於故意過失的認定自有一套判斷體系。 : : 四、法律雖然明訂旅遊內容不得任意變更,但是事後補救(退差額或賠違約金) : : 很可能彌補不了旅遊中的不愉快。所以你要自行衡量得失為判斷取捨。 : 第一 我依你的提醒看過民法 雖然dm是契約內容一部份 : 不過民法也加了一句 仍以說明會為主 這不是完全推翻消費者的保障嗎? 抱歉 謝謝roura網友的提醒 我再把看過的資料拿出來看 這裡要做修正 "以說明會為主”是出現在交通部觀光局的國外旅遊契約上: 第三條(旅遊團名稱及預定旅遊地區) 本旅遊團名稱為 (一)旅遊地區(國家、城市或觀光點): (二)行程(起程回程之終止地點、日期、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飲、遊覽及其所附隨 之服務說明): 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視為本契約之 一部分,如載明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所提供之內容為準者,其記載無效。 最後的兩句話中提及說明會內容也是契約一部分 且實際上旅行社總會加註行程最終以說明會為主 但問題是聽說明會的時候早交錢簽約了 能夠抵制和保護自己權益的機會更少不是嗎?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無錯誤 還請roura網友和大家幫忙^^ 謝謝 : 如果我事前沒有要求 那麼回國後 我還可以投訴購物行程佔旅遊時程的事嗎? : 我可以或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 再次謝謝你的熱心幫忙喔!! : 但是接洽的小姐總是說團不是他帶的 他真的沒辦法代替領隊向我保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6.42
roura:手上沒有契約可查,不過以我的理解: 210.65.186.253 05/18
roura:所謂的以說明會為準,其意為:書面上未盡事宜, 210.65.186.253 05/18
roura:以說明會為補充內容。 210.65.186.253 05/18
roura:理由在於:旅行社不可能享有片面更動契約之權, 210.65.186.253 05/18
roura:也就是說,書面上有的,說明會的內容倘與其相異, 210.65.186.253 05/18
roura:除非條件較優,否則以書面為準。 210.65.186.253 05/18
roura:所以你的重點應是擺在書面未載明的事項。 210.65.186.253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