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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3星期前我弟弟向代銷中心以現金及刷卡方式付了6萬元訂了間房子 後來家人與弟弟意見紛歧以致現在要退訂 代銷中心的說法是:我們公司是可以全額沒收的, 現在只能退一半,但我會幫你爭取。 至於刷卡1萬五千元的部份是無法刷退的 要將合約書、訂單及收據歸還公司再簽切結書 3個禮拜後再看公司退多退少。 我的想法是:我能以代銷中心收取訂金後才提供合約審閱期為由 主張違反公平法第24條而全額退費嗎? 又~3個禮拜後或許代銷中心已結案找不到人了,現在又不肯言明退多少 若將訂單交出又簽下切結書後只能任人宰割了嗎?! 又~不動產說明書中載明毀約沒收15%金額,這是指訂金嗎? 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7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