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ggs (大龍腳邊的小蟲)》之銘言:
: 簡附證據寄到「該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保官室
是說 當初存證信函的副本收件人應該寄給消保官室嗎?
如果七天都已經過了
那我可以拿當初寄給公司的存證信函(七日內)影本及收執聯給消保官室嗎?
另外還需要附上些什麼? 收據影本?保證書? 都要一併寄出嗎?
公司的所在地是台北縣 但爬文看到北縣政府的處理態度不是很好...
希望我也能很幸運的獲到重視!!!
: 另外,是用刷卡的嗎?
: 最近也有人刷卡後在七日內要求退費,後來有順利解決
: 你可以去爬文,最近的事而已
當初的確是用刷卡的沒錯,但是是用古老的那種複印機器
我有向中國信託請教,他們現在已經很少有這樣的設備了
我有看到前面文章的情況...但是我只是附卡持卡人
很多問題要向銀行請教或是申訴的都沒有權力
而且前面案例的對方公司已經有答應作退款的動作
我這裡卻是死不回應 只有輔導員跟我作聯繫
但輔導員似乎跟公司又沒有直接關係
只是不斷要我別害他 他幫我爭取減半的優惠
其實跟他繼續爭執好似也沒有太大用處
而關於授權碼的部分,我是不是也應該跟銀行確認呢?
還有我想作止付要求,銀行的回應卻是沒有這樣的服務
只要對方公司作請款的動作,銀行還是得撥款給他...
那當初公司有說他要幫我申請延單及分期 這樣聽起來應該都還尚未請款吧
那我要如何在他們給予處理方式之前避免對方去請款呢?
其實我才剛拿到卡沒多久,信用卡的世界真是太五花八門了
謝謝您的回答及幫助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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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呀~附卡跟正卡 怎麼權力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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