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種種的不愉快 希望能提前解約
(主要是房東親戚住樓上 但是時常太吵 反應過幾次 有時候稍微好一點而已)
(房子無任何損壞以至於無法居住)
一個月(包水電)4500元 當初給押金兩個月共9000元
(由於月中簽約 所以每個月月中 繳下個月租金)
租月到今年八月中 滿一年 但是我想要到六月中就走人
契約中寫(房東準備的 在書局買的那種)(無額外手寫條約)
1.契約期間內乙方(我)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
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2.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Question:
1.爬過文 但是大家的情況很像多少都跟我有點不太一樣
所以想來請問各位 我是不是下次繳交租金時提前跟房東說大概要租到六月中
且理論上起碼可以跟她拿回一個月的押金呢?(其中一個月當作特約強制賠償房東的租金)
2.如果到時候電話告知房東想提前解約,她硬是說不可以呢?
存證信函? (看過精華區 但是不是很確定怎麼寫比較好)
PS.我已經有心理準備大概賠房東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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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41.144
※ 編輯: mickeyme0625 來自: 61.31.141.144 (04/14 10:48)
※ 編輯: mickeyme0625 來自: 61.31.141.144 (04/14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