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專業,所以契約問題交由強者板友。
僅就實務面來談。
※ 引述《mickeyme0625 (學鋼琴可找我)》之銘言:
: 因為種種的不愉快 希望能提前解約
: (主要是房東親戚住樓上 但是時常太吵 反應過幾次 有時候稍微好一點而已)
: (房子無任何損壞以至於無法居住)
??上面這句啥意思?
: 一個月(包水電)4500元 當初給押金兩個月共9000元
: (由於月中簽約 所以每個月月中 繳下個月租金)
: 租月到今年八月中 滿一年 但是我想要到六月中就走人
: 契約中寫(房東準備的 在書局買的那種)(無額外手寫條約)
在實務上,其實並不難做。但前提是房東知道你常被吵。
六月中走人就表示五月中不繳下個月的房租,直接由押金扣。
我看你寫的文章,感覺房東是明理人。
建議你在和他見面時,坐下來好好跟他談。
你跟他說,已經反應過好幾次,那人還是太吵。
但你還要面臨考試(最好是大的啦,像是研究所什麼?你自己想一個吧)
,壓力很大,已經到臨界點了。
能請那親威搬走嗎?
他一定說不行。
你再跟他說,這樣一來,環境沒辦法安靜,你很難撐下去,最多只能到六月。
不然會影響到你的考試,你的前途。請房東再找人吧。
(先別談錢的事情)
此時房東就會提到違約的問題
你就跟他說,其實你根本不想搬走,現在你都還沒找到適合住的地方。
但壓力太大,被迫搬走。
造成他的困擾不好意思,但你也不是故意要提早走人,也是被迫。
所以就賠一個月的租金,至少對房東來說,也沒有什麼虧
(他至少有兩個月的時間找人!)
我覺得房東應該是會答應才是。
若不答應,其實你可以惡劣一點,五月中後就不要繳了
看他要不要叫你搬。
不過,還是當個好房客較重要。
我是覺得若房東不讓步的話,他也沒理虧。
不過,我寫完後,才發現你的契約中不就只寫賠一個月嗎?
: 1.契約期間內乙方(我)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
: 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 2.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
: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 Question:
: 1.爬過文 但是大家的情況很像多少都跟我有點不太一樣
: 所以想來請問各位 我是不是下次繳交租金時提前跟房東說大概要租到六月中
: 且理論上起碼可以跟她拿回一個月的押金呢?(其中一個月當作特約強制賠償房東的租金)
: 2.如果到時候電話告知房東想提前解約,她硬是說不可以呢?
: 存證信函? (看過精華區 但是不是很確定怎麼寫比較好)
: PS.我已經有心理準備大概賠房東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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