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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多了,我先請教板上熟悉實務見解的強者: 我們電匯成功之後,又因為他帳戶關閉,導致被退匯, 其法律意義是否是:未完成給付的動作? 而會導致不符合其信件中七日內匯款的規定,而會使原訂單變無效? 其實我認為原來買賣契約的效力才是關鍵,跟有沒有匯款好像意義不大? 我的理由是:若契約成立,那不管有沒有匯,都還是成立;       反之若契約不成立,有匯款也沒有用。       而且那個七日不匯款的解除條件在我看來       根本就不是該買賣契約的內容之一部,       而是嗣後出賣人另行附加之未經合意的條件。 但因為我不懂實務上是怎麼操作的,麻煩請有實務經驗者分享一下。 也因為我自己確定被退匯了,也想知道,我該不該領回退款? 有否法律上之風險? 我是以告到底為我的前提要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252
eshew:領回吧,放著也不會生利息 07/10 13:26
hotshuni:我也想知道... 這樣退匯感覺很差 07/10 13:28
lmdpapala:退匯能否視為單方面取消訂單的非法強制手段? 有用嗎? 07/10 13:35
solsol:因為7日條款沒有違背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原則,可能有效 07/10 14:06
solsol:不過有證明自己有主動匯,法律上可以當作理由,可以反駁 07/10 14:07
eshew:現在有沒有七日條款都沒有大關係了(茶) 07/10 14:10
legist:eshew大對於我的見解有沒有什麼想法呢? 07/10 14:30
eshew:簡單的說就是異常條款,約款不成立 07/10 14:34
eshew:的想法是這樣,但高雄團的大大諮詢過律師,律師認為有成立 07/10 14:34
eshew:我 07/10 14:35
eshew:6448篇 07/10 14:36
eshew:消保法14條!!!!大大與我所見略同!!!! 07/10 14:37
legist:謝謝你,如果契約有成立,那匯不匯都一樣了。七日的部分我 07/10 14:37
legist:認為根本就不是契約的一部分,所以不用管他。 07/10 14:38
eshew:為了保險,我還是請團主們錄了音 07/10 14:39
legist:(7日條款不成立的理由同你所提,一樣是消14) 07/10 14:39
legist:我卡在沒有錄音設備,但現在我並不知道我能否拿別人的錄音 07/10 14:40
legist:在我的訴訟中作為證據...? 07/10 14:40
bairn:手機應該都有錄音功能吧!試試看 07/10 15:01
eshew:你若要跟團,別人的錄音會在你的訂單上作為全辯論意旨考量 07/10 15:34
legist:我傾向是開團XD 故可能他團的東西無法變我這裡的全辯論意旨 07/10 16:24
legist:to bairn, 我的手機偏偏沒這種功能呀XD (我是善甲狼) 07/10 16:25
eshew:GO AHEAD!! 07/10 18:30
eshew:其實你自己開團後高雄團主的錄音可以作為你的輔助證據 07/10 19:04
eshew:但要作為建接證據或直接證據還是要你調通聯出來啦 07/10 19:05
legist:調通聯也只有幾點幾分跟誰通話而已 也沒有錄音內容~~ 07/10 22:57
legist:我想就用消14比較乾脆XD (只是如何用不了消14就比較麻煩了) 07/10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