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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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討論] Dell條款規定
時間Sun Jun 28 16:59:44 2009
: 銷售、服務及技術支援之條款條件(以下簡稱「本約定之條款條件」) (僅適用於台灣
: 地區客戶)
: 2. 契約之成立
: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
: 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 3. 訂單、價金及付款
: 3.1 除非Dell明示同意客戶之賒帳條件,產品或服務之價款給付應於該產品或服務
: 實際交付前全數付清。
其實戴爾會在契約裡使用"接受訂單"這種被動文法,
擺明了要把消費者的訂單曲解為"要約",自己的"接受"為承諾
但是不是就沒有轉圜空間?
接受訂單就一定是承諾嗎?
舉個例子,以懸賞廣告來說,懸賞廣告性質以"契約說"做為依據的話
那是不是我貼上一個
告示"即日起接受補獲告示人所遺失之雪山飛狐,至告示人
住所領取50萬元獎金"
那這張懸賞廣告就不是
"要約
"了?
那這樣其實很好辦阿,每個大企業都來寫這種約款,
大家都可以任意取消買家的訂單阿,但社會風險是這樣分配的?
在訴訟上,我認為現在比較重要的是
,讓法院達不成"戴爾是要約引誘"的心證,
以甚麼做為攻防點?要以上述約款中這句"接受訂單"做為攻防.
訴訟上消費者作為原告,辯論時要讓法院認為這句話在解釋上有疑義,
那消費者的贏面會增加不少
,因為定型化契約的解釋原則,
約款有疑義則採有利於未擬約之一造的解釋方法,在這個例子上
就是採取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那戴爾網路上公告的價單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是要約
所以現在必須要借助所有購買顯示器的消費者的力量,
網友們若能找出各種蛛絲馬跡
,證明戴爾在網路上的一系列流程,如何具體特定到讓一個消費
者信賴他是有意與你締結買賣契約,那在契約成立的問題上會有很大幫助.
或許從契約法的角度,戴爾一定會以88條第一項撤銷權作為抗辯,
但這其實有可能會讓戴爾自己騎虎難下,為什麼?因為88條第一項撤銷權
一定會檢討到戴爾有沒有過失的問題,
那這個判決理由有關戴爾有無過失的問題,
很可能會讓下一次表意自由權侵害訴訟的受理法院,作為有力的心證.
怎麼會扯到侵權訴訟呢?LCD板早上我發的最後一篇文裡我有解釋.
所以真的鬧到這麼僵,那麼就要看看戴爾是要出貨,
還是要"賠你錢,去買別家的顯示器"這種刺激台灣廠商買氣的作法囉!
但我想有關侵權行為的論點,目前最有幫助的是在法院調解時,作為買
主們談判時的籌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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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3.222
推 wahaha99:看沒有很懂推 06/28 17:21
推 highthand:dell的一些條款一直玩文字遊戲~不知道是不是翻譯的問題 06/28 17:40
→ bbbing:俗話說:快推,不然人家以為我們看不懂 06/28 17:48
推 highthand:其實這篇好懂多了~之前一些大大的文實在太專業啦 06/28 18:04
推 Galileolei:信用卡要填末三碼 我覺得就是非常有意了 06/28 18:31
→ Galileolei:如果訂購一開始不確認 那幹麼先顯示匯款帳號? 06/28 18:32
→ Galileolei:等訂單確認再給就好了啊 反正流程不是一定要通過確認嗎 06/28 18:32
推 Galileolei:其他網路購物 填了信用卡就買單了啊 只有Dell說只受認 06/28 18:35
→ Galileolei:這點還真是囧 以後每個購物網站都學起來就好啦 06/28 18:36
→ ptthuey:同樓上,第一次看到填末三碼還不是買單的.... 06/28 19:09
推 igarasiyui:後三碼都驗證碼了咧... 06/28 19:14
推 bhb02041: 後三碼都驗證碼了咧.. 06/28 20:01
推 CccCoolStar: 三碼都驗證碼了咧. 06/2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