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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服務及技術支援之條款條件(以下簡稱「本約定之條款條件」) (僅適用於台灣 : 地區客戶) : 2. 契約之成立 :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 : 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 3. 訂單、價金及付款 : 3.1 除非Dell明示同意客戶之賒帳條件,產品或服務之價款給付應於該產品或服務 : 實際交付前全數付清。 其實戴爾會在契約裡使用"接受訂單"這種被動文法, 擺明了要把消費者的訂單曲解為"要約",自己的"接受"為承諾 但是不是就沒有轉圜空間? 接受訂單就一定是承諾嗎? 舉個例子,以懸賞廣告來說,懸賞廣告性質以"契約說"做為依據的話 那是不是我貼上一個告示"即日起接受補獲告示人所遺失之雪山飛狐,至告示人 住所領取50萬元獎金" 那這張懸賞廣告就不是"要約"了? 那這樣其實很好辦阿,每個大企業都來寫這種約款, 大家都可以任意取消買家的訂單阿,但社會風險是這樣分配的? 在訴訟上,我認為現在比較重要的是,讓法院達不成"戴爾是要約引誘"的心證, 以甚麼做為攻防點?要以上述約款中這句"接受訂單"做為攻防. 訴訟上消費者作為原告,辯論時要讓法院認為這句話在解釋上有疑義, 那消費者的贏面會增加不少,因為定型化契約的解釋原則, 約款有疑義則採有利於未擬約之一造的解釋方法,在這個例子上 就是採取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那戴爾網路上公告的價單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是要約 所以現在必須要借助所有購買顯示器的消費者的力量, 網友們若能找出各種蛛絲馬跡,證明戴爾在網路上的一系列流程,如何具體特定到讓一個消費 者信賴他是有意與你締結買賣契約,那在契約成立的問題上會有很大幫助. 或許從契約法的角度,戴爾一定會以88條第一項撤銷權作為抗辯, 但這其實有可能會讓戴爾自己騎虎難下,為什麼?因為88條第一項撤銷權 一定會檢討到戴爾有沒有過失的問題,那這個判決理由有關戴爾有無過失的問題, 很可能會讓下一次表意自由權侵害訴訟的受理法院,作為有力的心證. 怎麼會扯到侵權訴訟呢?LCD板早上我發的最後一篇文裡我有解釋. 所以真的鬧到這麼僵,那麼就要看看戴爾是要出貨, 還是要"賠你錢,去買別家的顯示器"這種刺激台灣廠商買氣的作法囉! 但我想有關侵權行為的論點,目前最有幫助的是在法院調解時,作為買 主們談判時的籌碼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222
wahaha99:看沒有很懂推 06/28 17:21
highthand:dell的一些條款一直玩文字遊戲~不知道是不是翻譯的問題 06/28 17:40
bbbing:俗話說:快推,不然人家以為我們看不懂 06/28 17:48
highthand:其實這篇好懂多了~之前一些大大的文實在太專業啦 06/28 18:04
Galileolei:信用卡要填末三碼 我覺得就是非常有意了 06/28 18:31
Galileolei:如果訂購一開始不確認 那幹麼先顯示匯款帳號? 06/28 18:32
Galileolei:等訂單確認再給就好了啊 反正流程不是一定要通過確認嗎 06/28 18:32
Galileolei:其他網路購物 填了信用卡就買單了啊 只有Dell說只受認 06/28 18:35
Galileolei:這點還真是囧 以後每個購物網站都學起來就好啦 06/28 18:36
ptthuey:同樓上,第一次看到填末三碼還不是買單的.... 06/28 19:09
igarasiyui:後三碼都驗證碼了咧... 06/28 19:14
bhb02041: 後三碼都驗證碼了咧.. 06/28 20:01
CccCoolStar: 三碼都驗證碼了咧. 06/2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