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lsol (亂風)》之銘言:
: 非專業,整理版友的訊息
: 不保證正確
: 1.管轄地是否台灣?網站有說請給新加坡管,不知是否有效?
: 是台灣的話進入步驟2
是台灣,消費者可於台灣起訴,約款新加坡法院為"非專屬管轄"
: 不是的話請去新加坡玩
: 2.定型化契約的錯誤免責聲明是否無效?
沒那麼早,消費者還可以爭執一下準據法約款無效,你不爭執的話台灣法院會
用新加坡法律來判喔
: 開個好幾月庭,來攻破護城河.城牆
: 成功化恭喜你打破城牆進入巷內戰.步驟3
這裡我上一篇文有說
: 3.公司用民法154條.民法81條或其他不明條防守
: 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
: 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
: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 民法154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若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
: ,則不視為要約,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在誘使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約,故性質似應
: 屬「要約引誘」。
: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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