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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這麼認真,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法律常識不夠, 我記憶中存證信函只有警告意味, 如果真要打官司,有沒有寄存證信函是沒差的。 如果不打官司,光寄存證信函也是無用的。 所以鄉民們還是有要打官司的心理準備,光寄個信是不夠的喔。 ※ 引述《gh20502 (喜歡新家)》之銘言: : 最新活動 最新消息 : 美商戴爾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請注意!! 發佈日期: 2009.07.02 附件 : 如果您是9 8年0 6月2 5日透過網路購買美商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消費者, 可以寄發 : 存證信函方式要求該公司履行出貨義務(存證信函請參考消基會網站之附件)。 :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11.aspx?id=161 : 鄉民衝阿~~ : 存證信函連結補上 : http://tinyurl.com/lypz58 : 感謝stevenhe大 : Q:刷卡購買的還沒扣款要怎麼寫? : A:以信用卡支付 (不管它有沒有扣款)都算付款了 : Q:存證信函有點貴,可不可以用列印的寄出去? : A:消基會提供的範例可以直接改 列印就可用了 : Q:存證信函的範本有錯誤的地方要怎麼辦?? : A:消基會的範例改個人資訊和買的種類 還有荷蘭商 : 感謝Galileolei大善心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103
MIDDLENIGHT:存證的目的應該是證明已經先知會對方了 07/02 18:11
sodeass:存證信的確只是証明有知會 我要告你了, 怕不怕(聞西調) 07/02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