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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地 還真的需要好好思考這樣小的訴訟所付出的成本 是否值得花費 假設我一個月薪水22,000元 那我一個工作天約可賺1000元 多消耗幾天在處理這訴訟的事情 少賺的錢 就等於自己多花些錢就可以買電腦了 (當然沒在工作的無業者另當別論啦) 上面是時間 還不算付出的心力 勞心勞力 還有訴訟費 律師費 萬一敗了 那真的是無言... 為了電腦,還留下曾告人的紀錄在法院 且不知道dE//在訴訟中會不會做出什麼行動 比如告回來等等的 總之真的辛苦大家了 ※ 引述《ruinousdeity (REX)》之銘言: : 這個部分主要是給有參加集體訴訟的網友及鄉民 : 接著來聊聊"態度"的問題 : 大家對這件事的認真到了什麼程度? : "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權利"跟"維護日後交易制度的可信賴性" : 兩者擺在一起比較,自己的想法偏向哪一邊? : 這點我希望要跟團的一定要確認自己的想法 : 我從自己站出來到現在,一直都是"玩真먢 : 但是我不知道報名的鄉民跟網友,認真到什麼程度? : 之前看到台北團的人數,即使分工,人手還是嫌不夠 : 當時我就隱約察覺到,這樣的訴訟團架構很鬆散, : 能前進到哪個階段? : 人數多金額高的大型集體訴訟的判決結果, : 其意義迥異於小額訴訟與民事簡易訴訟, : 而其中所耗費的時間與人力成本也是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 請大家稍微認真想想寄個普通掛號100封給不同人, : 或是要在幾天內整合完100人的不同意見期間的過程會是如何? : 其實,在昨天與律師諮詢完畢後,有些感想我沒有當面跟 : 一同前往的三位鄉民交換意見,而是自己先經過消化玩味一番 : 從諮詢一開始到中間甚至最結尾的部分, : 律師都不斷提及進行訴訟的負面成本,像是時間成本及人力成本 : 最致命的一擊,莫過於費用的計算方式. : 我不能用我的標準去衡量,但是以這種成本與標的物之間不但沒有效益, : 比例上還倒虧一筆. : 總覺得律師沒認真算,實在是很想問他對這個價碼是認真的嗎?= = : 要說勸退似乎是有這樣的意味,但又不至於到用極度不利的條件嚇人 : 他也提到一般來說這種直接連絡他的委託, : 如果不是認識或是熟人轉介,基本上他不會主動約對方諮詢 : 對我們的想法持肯定的意見,也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爭取 : 總覺得律師立場上有某種矛盾,我注意到的關鍵點在於 : 與律師間聯絡的方式,以及訴訟流程中必要的文件往來處裡方式 : 是要由律師事務所親自一一向所有參與者確認溝通協調 : 還是由我們內部自行整合完畢由統一窗口與律師聯絡? : 言談中我得到的暗示是: : 剛開始省事,之後一定會很麻煩,所以一開始一定要下足功夫. : 這兩者態度上的差異在於,鄉民打算請了律師之後 : 就把所有的東西丟給律師來處裡,花點小錢坐享其成, : 還是說主力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律師站在輔助的立場提供協助 : 彌補我們不足的部分? : 雖然可能是我想太多,但是律師最後也提到,如果不委任他,甚至不請律師 : 只要是他的時間沒問題,他還是願意免費替我們做諮詢指導 : 若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律師現在出給各位鄉民一道難題: : "各位鄉民有多認真?對這件事情背後的價值了解到什麼程度?有多看重?" : "各位認為這是我們鄉民的訴訟,還是律師的訴訟?" : 各位鄉民,現在雖然放暑假,但是老師的題目還是來了XD, : 要走集體訴訟實際上得克服不少問題,而且心態跟出發點確實也重要 : 這個題目要怎麼解?我們只是一群鬆散的鄉民,敲到鍵盤破掉也沒說服力 : 但是,我有一個可以實際行動的方案讓大家參考: : 設立以訴訟為目的正式社團組織,向內政部申請法人格. : 這是有正式規章跟運作辦法的組織,加入就要配合制度運作, : 一旦社團成立,這不是什麼"玩真的",或是"玩伴家家酒"這種程度問題 : 而是過去從來沒有過的一種型態: : 透過網路把龐大數量的消費者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 : 對企業提出告訴. : 如此一來,就真的是跟DELL正面對立.從單純對業者不滿 : 一下子提高到網民鄉民 VS. DELL兩造開戰的地步 : 如此一來,這場訴訟就有進行的價值,好處當然有很多, : 但是我更重視增加的負面的成本,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 : 一旦加入,要中途退出不玩是困難可能要付出代價的事. : 我昨晚有大概跟eshew提過我的想法, : 會調查大家的意見,要請大家想清楚之後再做決定 : 如果確定要成立社團,我會請律師提示該如何運作, : 重新跟律師協調費用的問題,到底一個人該出多少錢的計算方式 : 應該要由我們內部自己做決定. : 再來是若社團成立,一定會有鄉民網友選擇不參加, : 基本上我不希望漏掉任何一個人, : 所以我會請律師提供小額或民事簡易訴訟的起訴狀範本, : 知道DELL的答辯內容後,再提供準備書狀的範本. : 這樣各位還是可以自行提告. : 希望訴訟團用什麼樣的方式運作下去,就交由所有人來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72.156 ※ 編輯: pouchen 來自: 121.254.72.156 (07/18 19:26) ※ 編輯: pouchen 來自: 121.254.72.156 (07/18 19:27)
ruinousdeity:不要空口說白話,請問DELL憑哪一條可以反告鄉民? 07/18 19:29
ichirobear:您又來了,大大,科科 07/18 19:29
sunnei:請先把原po的文章看清楚好唄 訴求都搞不懂了你 07/18 19:32
Lambert:留下曾告人的紀錄 SO? 然後勒 難不成這樣會減薪( ̄ー ̄;) 07/18 19:42
nema79513:哦 07/18 19:59
f21490310:曾告人的紀錄又有什了不起的... 07/18 19:59
Clow:喔.....來消毒的工讀生嗎??DxxL真是大手筆啊 07/18 20:07
kaoru7568:恩 07/18 20:08
SMANGUS:呆鵝的工讀生嗎? 07/18 20:09
trueheartman:... 07/18 20:17
tateo:-.- 07/18 20:31
seedneo:留下告人的紀錄?這會怎麼樣嗎??不能當公民?(@__@) 07/18 20:45
NightKids: 07/18 20:51
chevalierxd:HI 工讀生 07/18 21:14
ganbaday:告人的紀錄是如何= =? 又不是被判刑的紀錄... 07/18 21:16
sjory:《上站次數》335次 《有效文章篇數》18 劣1 恩...... 07/18 21:30
billandcs:哈哈,可以轉joke? 07/18 21:31
eshew:揪咪(笑) 07/18 21:36
liaing:寫文章領薪水?告人的紀錄?真是搞不懂呀~~~ 07/18 21:48
GPR70:是不是該來用個人肉搜索把這一位自認為是律師的人揪出來 07/18 22:46
seasuper2005:真是白目! 07/18 22:47
dichotomyptt:不噓不行 07/18 22:56
benny0125:掰 07/18 23:49
joeydevil:這樣的程度還想要幫人做法律諮詢...笑死人... 07/18 23:57
moreee1:喔 07/19 00:06
NightKids: 07/19 00:24
delphi3:幫補刀 07/19 00:38
surot:我還告過人蓄意殺人,現在對方還在關,那又怎樣? 07/19 00:58
senior:訴訟是國民基本權 留下紀錄只是行使基本權 你以為會怎樣? 07/19 01:24
AlanShore:有此可知我國的公民教育有多失敗... 07/19 08:56
roura:又來了 -_- 既然不給諮詢幹麼還發文,真好心啊! 07/19 15:24
djarum:這篇文章有酸腐味,何不認真給大家分析法律意見? 07/19 16:32
pepsilee:........ 07/19 17:21
fool610:22 07/19 17:59
sonic5566:看到6771篇再來看這篇 真是心有戚戚焉 07/19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