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rsBear:請看959篇 61.62.171.122 06/01
故事:
昨天中午被攔下來作有關美容的問卷調查
然後說我有粉刺, 痘疤, 毛孔過大啥的
推銷他們作臉半套34000, 算我28000
就一系列保養品, 然後請我進去試作臉
想說一年繳二萬八, 七到十天一次, 其實還算可以啦
(也不知道哪來的想法, 對這個根本沒有sense還覺得算可以= =)
算起來, 一次約幾百吧, 我就簽了
後來作臉到一半跟我說, 半套只是調理, 要再半套才能根治,我回絕了
後來他看我心意已決就說, 算你二萬八好了
我也不知道哪來的發神經就答應了(還有想法是被騙了再跟他們玩 XD)
結果弄下來就是五萬六, 那些瓶瓶罐罐的有24瓶請我清點
那些東西他們會保留在店內,等我去作臉時用上
(下略)
我現在要去要求退款,但是有些不懂
依消保法: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 十八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
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
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這句是?
第十九條之一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另外有網站提出 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
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我是有進去作臉一次,但是用了哪些瓶瓶罐罐我也不曉得
請問我這樣適不適用於訪問買賣,並主張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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