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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狀況 之前補了台北市某補習班的多年一貫班課程,為期四年 起算日自 97.05.30 至 101.07.30 一共 50 個月 因為最近考完國考,深覺該課程對本人毫無用處 決定前往退費。 但是補習班堅稱,該班課程為半年一循環,早就過了「第一循環」的 1/3 而不予退費 理由為,「我們補習班只跟你收第一循環的錢,其他循環在期限內不收錢」 小的已向消保會申訴,本案業已移轉自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 契約書與上課證等檢附在案。 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該補習班此舉是否合理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48 ※ 編輯: fareware 來自: 192.192.90.48 (08/23 00:13)
noobie:我也是國考生,合不合法我不清楚,就我對補習班開課的了解 08/23 03:28
noobie:補習班的運作確實如他們在理由中所述,櫃檯小姐在繳錢之前 08/23 03:29
noobie:應該都有解說過,至少我補過的都有解說你po的那個退費規則 08/23 03:30
noobie:也都會在一張列有退費規則那邊簽名,表示他們解說過 我同意 08/23 03:31
tompy:那就要看看你的契約書是怎麼說的囉 08/23 13:37
m202gm:建議你可以去找一下台北的補習班相關規定..不管合約如何. 08/23 14:18
m202gm:都不能跟規定有所牴觸.. 08/23 14:19
fareware:契約書上是沒有明載補習班的說詞 至於相關規定的那份單 08/24 19:17
fareware:寫的內容其實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規定是一樣的 08/24 19:17
fareware:小弟一直以為那 1/3 是指全期的 1/3 ,故有此問。 08/24 19:18
fareware:謝謝各位大大撥冗回答 ^^ 08/24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