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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看到申訴狀態的後續 @@" 順便把申訴的內容打上。 希望這件事情不管結果如何,都可以提供給以後可能會補習的各位版友們做個參考。 ......不會被摸摸頭之後河蟹掉吧 orz 案件申訴內容: 1.本人於97.7.30於XX補習班繳費報名國考專技四年班,補習班聲稱開課日期需填 為97.5.30(如附件,多年一貫班學生同意書) 2.課程截止日期為101.7.30(如附件,上課證),共計4年2個月(自97.5.30起算)的班內課 程使用權。 3.本人於今日(98.8.12)親至台北XXXX文教機構申請退費, 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3期間內提出退費 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50%,卻遭該機構職員及其上級主管拒絕!本人深 覺自身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特此申訴,望消保官介入調查,謝謝! 案件處理情形: 本案承辦單位尚在處理中,近期將函復處理結果,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98.08.17 函請主管機關教育局卓處。 98.08.24 教育局北市教社字第09835302500號函請業者妥適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48 ※ 編輯: fareware 來自: 192.192.90.48 (08/24 19:44)
fareware:已經將補習班的名字去掉。 08/24 19:45
※ 編輯: fareware 來自: 192.192.90.48 (08/24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