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eware (法兒 m(_ _)m)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 補習班拒絕退費 @@"
時間Sun Nov 1 13:21:37 2009
我又來了 XD 想請教各位板大一個程序上的問題。
我和我同學申訴某補習班後,教育局的處理方式令人無法接受(只退費兩千元)
於是我們決定提起二次申訴。
一開始我們是分開申訴的,因為申訴人不能有兩個名字。
但是準備提二次申訴的時候,我們覺得內容幾乎一樣那就一個人當代表就好啦
所以只用我同學的名字提起二次申訴(在申訴內容內加註我)。
也準備在十一月底開會了。
想請教的是,這次調解的效力有及於我嗎?
還是我也必須自行提起二次申訴才可以呢?
p.s. 我有打電話給消保室的人(依照公文上面留的聯絡電話)
他說我只要當天一同到場跟消保官說明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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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179
推 roura:說一下我的看法:至少要跟消保官說過,讓文件上有你的名字~ 11/01 13:53
→ timmys:沒錯 跟消保官講就可以了 :D 11/01 17:30
→ fareware:謝謝各位 ^^ 準備十一月底調解去 !! 11/02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