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couple
標題Re: Aimable的雙姓文
時間Thu Apr 26 20:17:21 2007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台灣女人是怎樣?
: : 又不是每個女人的父母 都會做出"嫁賣"女兒到夫家的行為! 愛"聘賣"自家女兒!
: : 只會將女兒婚後 當潑出去的水 從此吝惜花一毛一力在她身上
: : 只會叫夫家負責她一輩子的幸福 只把她丟給夫家負責! @_@
: 我想你不太清楚國外的家庭狀況
: 你用國外來和台灣比
: 根本是拿XX比雞腿
: 以下是照你的觀點說的
: 國外的女生連妓女都不如 送出去連聘禮"聘賣"的錢都沒有
: 只會將女兒婚後 當潑出去的水 從此吝惜花一毛一力在她身上
: 只會叫夫家負責她一輩子的幸福 只把她丟給夫家負責!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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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你先搞清楚 各國的家庭倫理(社會習俗)再來這裡大聲好嗎
我想 你更應該搞清楚: 不是每個家庭都重男輕女
不是每個當父母的 都如此無知 無良心 與無能
也不是每個女人都喜歡被男人(包)養 或當妓女
更不是每個女人 看到愛情/男人 就忘記孝道這一回事
就像 這世上 有許多的國家
不是每一個國家 都貧窮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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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要去重男輕女 你自己去
不用叫大家和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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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73.229 (04/26 20:19)
噓 tsofanny:你自己要去雙姓還雙性 你自己去 不用叫大家和你一樣 04/26 21:04
推 Pinker:推樓上! 04/26 21:31
推 Pinker:要雙姓你自己去雙姓 少來這裡叫叫叫(按你的語氣說的) 04/26 21:40
噓 Pinker:這樣變成推A大的文了 補噓一個回來 科科! 04/26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