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ichi:這已經不算是新聞了吧... @_@a 06/28 10:2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6/28
來源: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40092
民眾持悠遊卡、聯名卡,若申報掛失、贖回、終止契約、查詢交易紀錄,不會被亂敲竹槓
了。金管會昨(27)日公布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掛失手續費最高不能超過200元。
過去曾有民眾申請掛失悠遊聯名卡,被銀行收取1,000元的手續費,讓民眾痛批不合理。在
消保團體要求下,金管會著手修改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並於昨天發布,預計三個月後正
式實施。
此次定型化契約最重要重點,就是訂定各項手續費的上限,確保民眾的權益。
以掛失手續費來看,如果電子票證結合信用卡,也就是「悠遊聯名卡」,一旦申請掛失以
及補發,最高收取費用是200 元。目前至少有八家銀行發行悠遊聯名卡。
如果不是結合信用卡的電子票證,例如只是單純的悠遊卡,若為記名式悠遊卡,申請掛失
後,如果不申請補發者,每次費用不能超過20元。申請補發者,每次手續費不能超過100
元。
其次,以「贖回作業手續費來看」,金管會官員說,現行悠遊卡規定儲值金額最高為1萬元
,如果民眾有急需,希望把錢贖回,可以向發行機構申請贖回。
現行贖回方式,包括匯款、自動櫃員機轉帳、提領等,如果是透過匯款的方式,最高手續
費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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