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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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刷卡爭議 扣款前15天提出
時間Fri Feb 13 07:27:32 2009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733458.shtml
刷卡爭議 扣款前15天提出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9.02.13 03:29 am
持卡人注意了,刷卡購物後發生爭議,要在各大國際信用卡組織規定的「期限」前提出爭
議款處理,逾時不候,就算商店倒閉,也不能算在銀行頭上。
銀行公會昨天公告最新持卡人刷卡爭議款處理注意事項,規定當持卡人刷卡後,若購買商
品或服務未獲提供,發生爭議狀況,持卡人應備齊證明文件,並在該筆爭議帳款扣款期限
截止「前15個工作日」向發卡機構提出並主張扣款。所謂扣款,即追回持卡人當初付出的
刷卡款項。
至於發卡銀行和收單銀行間爭議款的處理期限,威士卡則規定,台灣國內交易,已從去年
12月底改為,爭議款處理需在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營業日起的120天內,及交易清
算日起540天內;如果是國際交易,則是自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營業日起的120天內
提出。
萬事達卡則規定,國內、國外刷卡交易爭議款處理,需在交易清算日或特約商店無法營業
日起的120天內,但追溯時間可長達交易清算日起540天內。
銀行公會特別提醒,如果持卡人刷卡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期間,超過前述信用卡國際組織規
定,在該期間過後,若發生特約商店倒店,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服務的情形時,持卡人就無
法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處理此類爭議。
銀行公會表示,持卡人對同筆交易,只能向發卡機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但各信用卡國際
組織對爭議帳款處理「時限」不同,要注意。
【2009/02/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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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terDragonI:經過亞力山大一搞,Visa也只能跟MasterCard平起平坐了 02/13 22:37
→ WaterDragonI:~~~~ XD 02/13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