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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持卡人抗議負連帶責任 銀行允解決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26 14:02)
1名鄭小姐表示她是丈夫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卻被銀行要求負起債務連
帶清償責任,房子面臨將遭法院法拍命運。她上午前往該銀行高雄苓雅
分行抗議,行方派人出面說明,允諾解決。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祕書長呂英瑋與多名志工上午陪同鄭小姐,前往該
銀行高雄苓雅分行舉大字報抗議,行方由信用卡中心協理郭玉程出面協
調。
鄭小姐表示,她是丈夫信用卡的附卡持卡人,丈夫在民國94年11月間不
顧她的反對,持卡向聯邦銀行預借現金新台幣40萬元,累積至今將近50
萬元,夫妻為此失和分居。
她說,每次繳交自己消費金額時,行方都按正、附卡的消費比例沖帳,
導致一直積欠款項,行方且不向正卡人催討欠帳,反轉向附卡持卡人催
收,並取得附卡持卡人的債權憑證,進行房屋法拍程序。
呂英瑋表示,附卡持卡人必須負正卡債務連帶責任相當不公平,且附卡
持卡人大都為經濟上無法自主的弱勢,要連帶負正卡債務清償責任並不
合情理。
呂英瑋指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完成信用卡修正條款草案,
通過「信用卡附卡持卡人除明示同意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負
帳款任外,僅就使用附卡所生應負帳款負清償責任」。
他說,修正條款草案雖然尚未正式公布實施,但已形成各界共識,並成
為各業者所遵循的法則。
郭玉程表示,行方多年來已不執行附卡持卡人負正卡債務連帶責任措施
,在催收時也會釐清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的消費金額,如果不是附
卡持卡人的消費額,就不會向附卡持卡人收帳。
郭玉程認為,這起案子可能是多年前法務人員辦理催收時的失誤,將再
查清楚後妥善解決,如果非鄭小姐的責任,就會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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