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55 (曬黑的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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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附卡持卡人抗議負連帶責任 銀行允解決
時間Thu Mar 26 20:55:07 2009
※ 引述《grandpa (阿公or爺爺)》之銘言:
: 呂英瑋指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完成信用卡修正條款草案,
: 通過「信用卡附卡持卡人除明示同意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負
^^^^^^^^^^^
: 帳款任外,僅就使用附卡所生應負帳款負清償責任」。
^^^^^^^
: 他說,修正條款草案雖然尚未正式公布實施,但已形成各界共識,並成
: 為各業者所遵循的法則。
: 郭玉程表示,行方多年來已不執行附卡持卡人負正卡債務連帶責任措施
: ,在催收時也會釐清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的消費金額,如果不是附
: 卡持卡人的消費額,就不會向附卡持卡人收帳。
: 郭玉程認為,這起案子可能是多年前法務人員辦理催收時的失誤,將再
: 查清楚後妥善解決,如果非鄭小姐的責任,就會撤銷。
我想請問上面那段的白話意思為何,我頭腦有點打結@@"
是誰來認定正附卡的應負責任範圍呀?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跟這新聞類似的問題時,我可以找哪個單位詢問協助處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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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01.154
→ benoit0622:就是正附卡互相要對彼此所刷的費用負責 That's it 03/26 20:58
推 Galileo:應該是各自負責自己刷的款項 不是互相負責 03/27 10:25
推 maniaque:不對歐.....上面用^^^^圈出來的文字意思.... 03/27 19:35
→ maniaque:翻成白話就是.... 03/27 19:36
→ maniaque:除非我(附卡)明確告訴你(銀行),我願扛下正卡債務 03/27 19:37
→ maniaque:不然我只負責我自己的刷卡帳單.... 03/2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