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yWinni (薇妮)
看板creditcard
標題[新聞] 信用卡營運成本竟高達50.35% (消基會)
時間Thu May 14 12:06:46 2009
來源:消基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182
信用卡營運成本竟高達50.35%
消基會要求儘速通過民法205條修正案
發佈日期:2009.05.14
王小姐因為公司欠薪,資金週轉出現困難,因為有99萬的房貸,還有小孩要養,
只好用信用卡付房貸及生活支出,在高循環利率的壓迫下,以卡養卡,產生了70
萬的卡債。
☆☆☆ ☆☆☆ ☆☆☆
深陷卡債,董先生在95年參加債務協商;96年,屋漏偏逢連夜雨,更換新工作,
收入更低;97年3月,實無以為繼,毀諾並準備辦理更生,但在4月收到銀行寄來
的帳單:「上期應繳總額74,805元,違約金1,870元,利息27,057元,本期應繳
總額103,732元。」3月毀諾,4月利息就要27,057元?實在太誇張!
☆☆☆ ☆☆☆ ☆☆☆
何小姐於96年欠卡費68,000元,主動向銀行申辦債務協商,同意分39期,每月還
款2,000元。 自96年12月開始繳款迄98年4月,已繳17期,共34,000元,去電銀
行詢問餘款,得知所繳的錢僅還了本金3千多元,其餘3萬多皆為利息,目前尚欠
64,516元!
☆☆☆ ☆☆☆ ☆☆☆
上述情形,多為卡債族,甚至是一般消費者的困擾,高不可攀的利率,常將近貧
的消費者打下貧窮線,以致消費者常常吶喊;「我們想還錢!但是,高高在上的
利率常讓我們心有餘,力不足!」
高利率、還不完,從此造成無法填滿的債務漩渦!
據了解,法律扶助基金會曾針對卡債族進行問卷,資料顯示,有高達七成七的卡
債族是因為雙卡的高利率和手續費,最後變成以卡養卡,從此造成無法填滿的債
務漩渦;還有六成六的卡債族曾遭到不當債務催討;而還債無望加上不當催收,
使得高達五成的卡債族曾有輕生念頭,也有卡債族已有親友因債務問題而走上?路。
高利率壓榨下的弱勢,每月所還的錢都只是還利息者不在少數
回顧近年歷史,自1999年台灣推出第一張現金卡以來,卡債族最高曾達70萬人
(平均負債190萬元)!像董先生及何小姐這樣參加債務協商卻得到不合理對待
的人實不在少數。而消基會於94年5月7日至98年5月7日接獲消費者申訴關於申請
債務協商後的糾紛案例就有124件,其中因為利率太高而產生還款問題者,就有
38件,占了三成一!
好在,這些卡債族的斑斑血淚,立委諸公聽到了,也看到了!日前,金管會與國
民黨團達成修法共識,民間借貨利率加計央行短期融通利率,最高上限不得超過
15.5%;雙卡利率不得超過12.5%,此案於4月14日交付朝野協商,最快應於明(15日)
會有協商結果,消基會期待協商結果應該要確實保障消費者而非銀行。
政府放任銀行濫發雙卡,消費者雙卡利率的成本結構,信用卡營運竟成本高達
50.35%,為了解決雙卡利率上限的爭議,金管會要求十家會計師事務所於四月底
前完成十大發卡銀行的信用卡成本結構之查核,該查核結果在消基會多次打電話
追蹤與索取遭婉拒後,終於昨(12)日發佈,查核結果顯示,信用卡總成本為
17.77%,而資金成本為1.99%,占總成本11.23%;營運成本為8.95%,占總成本
50.35%;風險損失成本為6.83%,占總成本38.42%。
而現金卡的部份,其平均結果顯示總成本為19.90%;資金成本為2.63%,占總成
本13.22%;營運成本為4.06%,占總成本20.39%;風險損失成本為13.21%,占總
成本66.39%;現金卡的部份風險損失成本13.21%為最高,其次才是營運成本4.06%。
營運成本的內容包括:設備、製卡、發卡贈品、促銷活動、人力等,高達5成3的
營運成本就是銀行濫發雙卡所衍生的高額費用!消基會指出,通常營運成本是發
卡銀行會固定支出的費用,本應由雙卡的所有環節使用者均攤費用,而銀行亦已
向特約商和消費者收取手續費支付相關費用,應已足夠。
現今,銀行濫發雙卡,造成如此高的營運成本比例,然後再變身「高循環利率」,
轉嫁給無力承擔的弱勢消費者,豈有如此不公不義之事呢?!
消基會指出,雙卡利率的成本不該將營運成本計算在內,應該只能將資金成本
(1.99%)及風險損失成本(6.83%)納入計算,所以合理的信用卡利率成本至多
應為8.82%。目前交付朝野協商的12.5%已經遠遠高過8.82%,故立法院應儘快通
過民法205條修正案,才不會讓卡債族繼續受高利率之苦。
消基會的要求,僅只是降低不當得利,回歸正常基本面經營,只是要求銀行善盡
最低道德標準而已,因此,雙卡利率的上限應儘速修訂,才能維繫一個正常、公
平、合理的金融消費環境。
以卡養卡,呆帳金額越來越高,誰之過?!
消基會重申,「卡債族」的問題會如同滾雪球般愈滾愈大,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放
任銀行昧於風險,濫發信用卡及現金卡給高風險的客戶,並且將純粹是支付工具
的信用卡轉變為「借貸」工具所致。
消基會指出,尤其台灣的銀行已公然以金融重建基金(RTC)填補呆帳,然後又
將不良債權轉賣給討債公司,整個體制都全面圖利銀行業者,製造一個卡奴,可
以讓銀行有兩份不當得利的收入,所以這就是為何銀行可以有恃無恐的當吸血鬼,
然後又可以完全泯滅社會公平正義,也讓所有民眾的財富一齊向下沉淪。
有些御用學者及無卡債的一般民眾誤以為銀行不能倒,自私自利的為銀行護航辯
護,更將卡奴污名化為是因為卡奴咎由自取,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單純,卡奴出現
後的社會問題,難道只是卡奴及其家人的問題嗎?難道銀行一點社會責任都沒有
嗎?!
依照金管會最新「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顯示,目前社會上信用卡流
通卡數為3,260萬張,而呆帳金額就高達71億!這都是政府放任銀行濫發雙卡所
造成的金融問題。
事實上,卡債族的悲歌並不是只有台灣才有!早在2002年,德國已經警覺且也拿
出具體改善措施!
德國、美國積極立法,台灣只能慢慢來?!
德國於法院判決後依法院見解發展出一條保護消費者的條文,即借款人一次清償
困難,貸與人即不能再請求約定之循還利息,而只能請求相當於遲延損害之遲延
利息(即基本利率加百分之三營業費用及百分之二之利潤)。另外,如銀行放款利
率超過基本放款利率一倍以上,即可能被法院宣告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而美國,在這次金融風暴後,體會到對抗金融怪獸非政府出面不可,尤其許多發
卡銀行接受政府的金援紓困,拿了納稅人血汗錢解燃眉之急,卻仍對這些繳稅替
他們解危的持卡人收取高額費用,實在非常不合理,因此,美國政府與國會近來
頻頻將矛頭對準信用卡產業,歐巴馬總統於4月23日親自出面,在白宮會晤十三
家主要信用卡發卡銀行的主管,表示將推動更周全的法規,保護消費者免受發卡
公司不公平收費、懲罰性利率以及掠奪式借貸的剝削。
聯邦眾議院更於4月30日,以三百五十七票對七十票的壓倒性多數,通過《信用
卡持有人權益法案》,禁止發卡公司驟升利息及費用,讓無法按時繳款的龐大卡
奴可稍微喘一口氣。新法案規定,發卡公司必須在45天前對持卡人提出警告,才
能調高持卡人的信用卡循環利率。此外,法案也禁止發卡公司慣用的一些「吃定
人」伎倆,禁止所謂「雙循環計息」(double-cycle billing,或稱重複計息),
且發卡銀行調漲利息時,不得溯及既往。
相對於德國、美國政府的積極態度,面對眾多卡債族的痛苦與引頸期盼,台灣是
否過於「冷血」?消基會指出,利率下修消息雖然炒得火熱,但卻淪為立委的政
治角力,若通過雙卡利率上限為12.5%,那麼卡債族就可以少繳7.5%,因此,在
野立委若為了10%與12.5%繼續爭論不休,可憐的還是卡債族,必須乖乖的繳交現
行的20%高利率啊!
消基會呼籲
立委:
1. 朝野協商結果應捐棄政黨成見,確實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並幫助弱勢卡
債族,將雙卡利率降至12.5%以下。
2. 面對過多卡債族的痛苦與期盼,立法委員應該要儘速讓民法205條修正案通過。
政府:
1. 雖然金管會公布了銀行發行雙卡的「成本」,但針對銀行所提供之成本「允
當性」並無斟酌,因此,該結果仍應公開,接受具公信力的專家學者公評,
方能訂定出真正合理的各項成本指標,而雙卡利率上限也才能符合公平、正
義原則。
2. 政府應儘快導正信用卡的行銷手法,並嚴加控管銀行的放款、利率、違約金、
手續費等等制度,以免欺壓廣大的消費者利益。
3. 呼籲政府記取近年整體社會產生鉅大的金融風暴和社會問題的教訓,尤其政
府面對銀行的惡性競爭和放任銀行榨取弱勢消費者權益,常常讓持卡人血流
成河,政府應責無旁貸!政府應協同銀行確實檢討目前的成本結構。
4. 信用卡利率成本不到10%,消基會要求儘速通過民法205條修正案。
銀行業者:
1. 銀行應儘快將信用卡附加功能(如預借現金等)取消,將其回歸單純的支付工具。
2. 銀行核卡應更加嚴格,勿將業者本身風險控管不佳的後果轉嫁給消費者。
消費者:
1. 消費者應更加謹慎理財,避免自己成為銀行賺錢手段下的?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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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02.226
推 Only0nly:真的是這樣嗎? 05/14 12:27
推 gottsuan:不計算營運成本進去 也就是一切福利都要停止囉 信用卡就 05/14 14:30
→ gottsuan:只剩下支付和延遲付款功能 回歸最初 05/14 14:30
推 beagle:可是剝削欠債鬼來付我的機場免費停車和PP卡這樣公道嗎? 05/14 16:12
推 ROCAF:好像有人認為這樣剛好而已 05/14 16:17
推 awazikat:借的時候明明已經知道利率是20%還要借,又沒人逼他ㄧ定要 05/14 22:39
→ awazikat:借,借了還不起再來哭窮,好像是人家對不起他? 05/14 22:42
推 awazikat:就算成本10%也沒道理逼人家10%賣你,1個便當成本30就逼人 05/14 22:49
→ awazikat:賣你30這樣合理?人家公司沒有股東員工幾10萬人要養? 05/14 22:51
推 awazikat:立法院為了騙選票沽名釣譽濫權到極致,整個政治凌駕專業 05/14 22:54
推 jtt886:有本書叫塑膠鴉片,可以看看 05/15 00:20
推 Jiton:樓上 那個就是信用卡 不過要借錢前本就要看自己的能力阿 05/15 06:50
→ Jiton:不要借了還不出來 再來出動消基會或立委 這樣真的很不好看 05/15 06:51
推 m1987:銀行是不是社會福利機構? 05/15 11:02
推 Lovely444:沒能力環又要借這麼多 怪誰?...哀 05/15 17:18
→ gottsuan:銀行是特許的行業 不過仍是營利導向不是社福機構 05/1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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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ersky () 看板: creditcard
標題: Re: [新聞] 信用卡營運成本竟高達50.35% (消基會)
時間: Thu May 14 12:32:53 2009
※ 引述《LuckyWinni (薇妮)》之銘言:
: ☆☆☆ ☆☆☆ ☆☆☆
: 何小姐於96年欠卡費68,000元,主動向銀行申辦債務協商,同意分39期,每月還
: 款2,000元。 自96年12月開始繳款迄98年4月,已繳17期,共34,000元,去電銀
: 行詢問餘款,得知所繳的錢僅還了本金3千多元,其餘3萬多皆為利息,目前尚欠
: 64,516元!
不知道我算的對不對
2000 x 39 =78000
78000-68000 = 10000
換算利息是10000
套用消基會的說法
何小姐每月2000元繳了17期,共3萬4千元,算還本4千,本金尚欠6萬4,
加上上述的利息3萬多
加一加要9萬多
豈是39期,每期2000可協商還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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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個案例看下來都覺得有點誇張
我是覺得消基會要為弱勢發聲很好,但是總舉一些很怪的例子真的很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