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卡費延繳 2/22截止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
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九天,如信用卡的繳款截止日剛好落在農曆春節期間,繳費截止日
可順延到假期後第一個營業日,即2月22日。
民眾如果設定銀行自動扣繳信用卡費,扣繳日期又剛好落在春節期間,由於銀行也在休假
,因此不會在假期間執行扣款,系統會自動將扣款日順延到2月22日。
依照往年經驗,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營業日,銀行、郵局及代收單位總是人滿為患,民眾
可善用自動櫃員機(ATM)、網路銀行轉帳繳款,免去抽號碼牌、排隊繳款的麻煩。
原本應於2月15日申報的1月營業稅,也同樣順延到2月22日截止。營業稅申報依照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除另有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
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其
有應納營業稅額,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據一併申報。」
因此,申報99年1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溢付稅額截止日為同年2月15日,但因適逢農曆春
節假期,營業人不論是採用人工申報、電磁記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申報繳納
期限都可順延至2月22日。
為了方便營業人申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在農曆春節期間將維持正常運作,營
業人可多利用,上繳納營業稅款。
如果持卡人未能在2月22日前繳交信用卡費用,銀行會視為逾期繳款,並以刷卡日為基準
收取循環利息費用;同樣的,如果營業人未能在2月22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也將被視為
逾期申報繳納,每逾2日便會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
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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